与原《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云教发〔2016〕1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云阳教办〔2023〕11号)、《关于印发〈云阳县中小学校服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阳教发〔2024〕19号)比较,调整内容有:(一)选购方式更加明确。学校选购组织可以有3种方式采购,一是自主评定确定供货企业,二是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公开竞争确定企业,三是确定校服款式,市场化生产、销售,家长自主购买。(二)收费方式发生了变化。原来是由家长或学生个体向企业支付校服费用。现在支付方式变成两种,一是由学校统一选购校服的,校服费用参照代收费管理相关规定由学校代收代付;二是如果学校购买校服是“家长自主购买”的,由家长直接向商家付款。(三)其他方面。规定了“不得以活动服、军训服、礼服、年级服等名目增加校服数量”。规定了“每生选购校服不超过3套”。规定了“学校校服选购合同期限不超过一年,根据家长满意度调查结果,经校服选购组织投票决定,下一年度可续签合同。同一合同续签不超过两次”。规定了“双送检”检验费用由学校与供货企业通过合同约定,不得向家长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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