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招标限额以下施工类项目发包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县发展改革委
2026年4月29日,云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7个行业主管部门印发《云阳县招标限额以下施工类项目发包管理办法》(云阳发改标〔2026〕517 号,以下简称《发包办法》)。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办法》内容,现对相关政策作出如下解读。
一、《办法》起草背景
为深入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严格执行十五届县纪委五次全会关于限额以下工程项目违规发包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切实整改县委巡察、审计监督以及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补齐制度短板,进一步规范我县招标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发包行为,强化源头管控和过程监管,有效防范工程发包领域廉政风险,依据《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云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改革方案》(云阳委办〔2020〕28号)等文件精神,起草形成本《办法》。《办法》于2026年4月24日县政府党组(扩大)会议和云阳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7章35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适用范围。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的范围且单项合同估算价未达到400万元人民币的施工类项目。
(二)规范发包方式。本《办法》重点规范施工类限额以下项目的发包管理,分三种发包方式。
一是随机抽取、随机抽取+比价方式。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含)至400万元(不含)的施工类项目,通过云阳县限额以下工程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实施。
随机抽取:发包人广泛邀请入驻企业报名参与,在规定时间内发起抽取指令,抽中的企业确定为中选人,发包文件载明的发包价即为合同价。
随机抽取+比价:系统自动剔除所有报价中约六分之一的低报价和高报价(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予剔除),从剩余报价中随机抽取3家(含)以上企业(不足3家的以实际家数为准),其中报价最低者确定为中选人;若出现两家及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则再次随机抽取确定中选人。
二是竞争性比选方式。发包人对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含)至400万元(不含)项目的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或有特殊情况,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可以采取竞争性比选的方式。
三是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确定。主要针对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以下的项目和特殊情形的项目。特殊情形的项目包括以下三类: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抢险救灾;2.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3.电力、燃气、通讯项目。
(三)优化交易流程。采取随机抽取、随机抽取+比价方式的,入驻企业无需编制递交竞选文件,仅需完成线上报名或报价,对发包文件实质性响应实行承诺制,项目业主在签订合同时须对承诺事项进行核实并将相关条款写入合同。采取竞争性比选方式的,参与企业需提交竞选文件,发包人须组建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推荐中选候选人。
(四)加强企业入驻及动态管理。建筑企业申请入驻交易系统,须经资质管理部门审核并报县发展改革委确认登记。交易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对存在不良行为记录的入驻企业,将按规定暂停其参与抽取或比价资格,情节严重的直接清退出交易系统。
(五)强化劳务用工管理。采取随机抽取、随机抽取+比价或者竞争性比选方式的项目,原则上采用“建筑企业+劳务组织”的模式实施,劳务组织由建筑企业自主选择。劳务组织应编制劳务用工方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吸纳重点群体务工。
三、常见问题解答
(一)问:竞争性比选是否可以采取邀请竞争性比选?
答:不可以。《办法》规定的竞争性比选特指公开竞争性比选。
(二)问:“建筑企业+劳务组织”中的劳务组织包括哪些?
答:主要包括劳务公司、县乡两级领办的乡村建设公司或村集体领办的股份经济合作社、项目理事会等新型建设主体。
(三)问:50万元以下的项目是否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或随机抽取+比价确定施工方?
答:可以。50万元以下项目既可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确定,也可视情况选择随机抽取或随机抽取+比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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