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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细则》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5-02-26 字体:【


云阳县司法局、云阳县人民法院、云阳县检察院、云阳县公安局联合印发了《开展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细则》(云阳司发〔20254号,以下简称《工作细则》)。为便于社会各界理解,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更好地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兼顾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提高司法效率,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结合云阳县刑事诉讼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该细则的出台针对云阳县轻微刑事案件办理中的实际需求,通过规范和解程序、明确适用标准,既体现对犯罪的适度惩戒,又注重矛盾的实质化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主要内容

(一)核心原则

1.真实自愿原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双方系自愿参加刑事和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悔过和赔偿以及被害人的谅解均是本人真实意愿。

2.协商一致原则:双方需在充分沟通基础上,就赔偿、从宽处理等关键事项达成共识。

3.合法适度原则:和解协议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不得侵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办案机关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人双方达成和解的基础上,应综合考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认罪悔罪态度、主观恶性等因素,依法对其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或者决定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防止片面地以赔代罚。

4.依法办案与化解矛盾统一原则:刑事和解工作应当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依法进行,切实弥补被害人因他人犯罪行为而遭受的损失,着力化解社会矛盾,努力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

(二)适用范围与条件

1.适用案件类型: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侵犯财产案件;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除渎职犯罪以外的过失犯罪案件。

2.适用条件:犯罪嫌疑人为自然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真诚认罪悔过;双方有和解意愿。

3.排除情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五年内曾故意犯罪的,不适用和解程序。

(三)和解程序规范

1.启动方式:刑事和解可以由当事人双方自主进行,办案人员主持、协调下进行,或在双方当事人认可的其他组织主持、协调下进行。

2.协商主体:当事人可自行协商,也可委托近亲属、律师等代为进行协商和解,需出具授权手续;未成年人或非完全责任能力人参与和解时,需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出席并对结果进行确认。

3.主持主体:可由办案机关主持,也可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律师调解工作室等组织主持。

4.协议要求:需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认罪道歉、赔偿数额、履行方式、谅解意见等核心内容,一式三份,供双方和办案机关留存。

(四)审查与法律后果

1.审查重点:办案机关需审查和解的自愿性、赔偿与损害的适配性、协议合法性等六大核心内容。

2.处理结果: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3.协议效力否定情形:和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解协议内容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有证据证明该和解协议内容并非和解当事人真实意愿表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和解协议履行完毕之后威胁、报复被害人的

三、针对《工作细则》的问答式解读

问一:邻里纠纷引发的轻伤案件,能否适用该和解程序?

答:可以。此类案件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案件,若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且符合事实清楚、双方自愿等条件,即可适用和解程序。

问二:和解协议达成后,犯罪嫌疑人一定能不被起诉吗?

答:不一定。和解是从宽处理的重要依据,检察机关需综合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等因素,决定是否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需提起公诉的案件,可以向法院提出从宽量刑建议。

问三:未成年人犯罪的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时需要注意什么?

答:未成年人参与和解时,必须有法定代理人或其他监护人出席并确认和解结果;和解协议需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注重对其教育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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