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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国债水利项目资金清查工作实施方案》文字解读
日期:2025-04-09 字体:【

《增发国债水利项目资金清查工作实施方案》文字解读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发2023年国债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3〕122号)、《财政部重庆监管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增发国债资金拨付的通知》(财渝监〔2024〕111号)、《云阳县水利局云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增发国债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阳水利〔2024〕98号)等文件要求,认真开展自查。

一、清查范围

2023—2024年增发国债水利项目。

二、清查时间

2025年4月—6月。

三、清查方法

各科室会同有关单位通过查阅文件资料、实地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开工、资金支付、建设管理和档案等情况,依据下达的项目清单和上述自查内容进行抽查。同时,对已被财政部重庆监管局发现问题的项目的整改情况进行清查。

四、自查内容

重点清查增发国债水利项目开工情况、资金支付、建设管理和档案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合规性、有效性。项目开工情况。项目是否按照开工标准开工。

(一)金支付情况。是否超范围、超标准支付国债资金;是否违规用置换已拨付到位的中央、地方财政资金等各渠道建设资金;是否严格按照增发国债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增发国债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是否存在将增发国债资金支付调入财政专户或拨付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代管资金账户的情况;是否存在将增发国债资金拨付至我县所属国有企业(包括平台公司)或中转支付到最终收款人;支付进度是否与项目实施进度匹配;是否存在以拨代支、超进度支付项目款等形式违规拉高支付进度的情况;已完工项目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和价款结算;是否存在不及时、错误填报项目进展情况调度信息,或调度信息弄虚作假的情况。

    (二)建设管理情况。是否存在报大建小、未批先建等情况;是否合法合规履行招投标等程序;是否存在拖欠工程款,贪污侵占、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已完工项目是否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和价款结算;是否按规定建立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采购需求是否合理可行;是否按规定建立“一金三制”,是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是否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是否存在索要或者接受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行为。

    (三)档案规范情况。是否建立国债项目台账;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审批资料,以及开工、重要节点工程资料、照片;制度建设情况、资金支付审批资料及相关的附件资料是否齐全;各类检查、审计问题台账及整改资料是否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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