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还本续贷。落实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政策。指导银行落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续贷工作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金规〔2024〕13号)要求,优化续贷产品,畅通办理渠道,扩大续贷政策惠及面。鼓励银行统筹运用无还本续贷、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做好小微企业贷款到期接续支持,缓解小微企业资金周转难题。
政策来源:《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金发〔2025〕21号)。
办理期限:2027年9月30日前。
办理要件:申请书、企业、企业主及相关人员主体资料,企业经营主体资料、贷款用途资料、抵(质)押物及保证担保相关资料等。具体申请资料请联系贷款经办行客户经理。
办理流程:(1)借款人在贷款到期前提前一个月联系经办行进行续贷申请;(2)发起行复核续贷资格;(3)通过续贷审批后,在原贷款到期前签订借款人合同、担保合同;(4)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存量贷款。具体办理流程请联系贷款经办行客户经理。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县内各银行机构。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欣,023-55186871;工行龚鑫,18983972733;农行谭莉,18996807520;中行邓田付,17343107010;建行蒲岗,18883243738;邮储银行龚露,18008312399;农商行陶荟宇,13983288475;重庆银行向焱,13983555552;三峡银行王菱,13637989706;或联系原贷款经办客户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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