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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加计抵减
日期:2026-01-18 字体:【

增值税加计抵减。自202311日至202712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1)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先进制造业企业具体名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2)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政策来源:《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

办理期限202311日至20271231日。

办理要件:(1)企业需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202411日至1231日期间,研发支出、研发人员、高新技术产品占比符合国科发火〔201632文件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条件;(2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3)申请进入名单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办理流程: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提交申请材料,一次申报且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时限享受政策。

责任单位及科室:云阳县税务局税政一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冉炼,55161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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