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政策来源:《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办理期限:2027年12月31日前。
办理要件: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办理流程:线上(推荐):纳税人登录重庆市电子税务局(客户端)或登录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电子税务局官方网站申报享受。线下:纳税人至行政服务中心二楼D区第一税务所综合服务办税窗口申报享受。
责任单位及科室:云阳县税务局税政一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胡锦康,023-5516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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