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还本续贷。对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债务人,在贷款到期前经其主动申请,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提前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经审核合格后办理续贷,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等形式,允许其继续使用贷款资金。
政策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续贷工作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金规〔2024〕13号)
办理期限:2027年9月30日前。
办理要件:申请书、企业、企业主及相关人员主体资料,企业经营主体资料、贷款用途资料、抵(质)押物及保证担保相关资料等。具体申请资料请联系贷款经办行客户经理。
办理流程:(1)借款人在贷款到期前提前一个月联系经办行进行续贷申请;(2)发起行复核续贷资格;(3)通过续贷审批后,在原贷款到期前签订借款人合同、担保合同;(4)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存量贷款。具体办理流程请联系贷款经办行客户经理。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县内各银行机构。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欣,023-55186871;工行龚鑫,18983972733;农行谭莉,18996807520;中行邓田付,17343107010;建行蒲岗,18883243738;邮储银行龚露,18008312399;农商行陶荟宇,13983288475;重庆银行向焱,13983555552;三峡银行王菱,13637989706;或联系原贷款经办客户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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