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文化旅游品牌创建。新创建成功的国家2A、3A、4A、5A级旅游景区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创建成功的国家四星、五星级旅游饭店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创建成功的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旅游民宿最高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创建成功的银鼎级、金鼎级文化主题旅游饭店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认定的市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给予不超过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政策来源:《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阳县文化旅游品牌奖励扶持办法的通知》(云阳府办规〔2021〕2号)
办理期限:每年1次。
办理要件:对应文化旅游品牌申报书及符合标准的软硬件条件。
办理流程:(1)申报程序。申请创建文化旅游品牌的企业自愿向县文化旅游委提出书面申请。(2)评审程序。文化旅游品牌等级评定原则上逐级评定,其中国家星级饭店从三星级开始创建,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文化主题旅游饭店基本要求与评价》规定,组织相关评定委员会对文化旅游品牌等级进行评审,每年开展一次评审工作;市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评审分别按照《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评审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3)公示程序。通过文化旅游品牌评审或复核的企业在政府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公示期限届满无异议后颁发相应的标牌和证书,按照本办法规定予以奖励。(4)资金拨付程序。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奖励资金经县文化旅游委报县政府批准后,按照现行资金管理程序办理资金拨付。
责任单位及科室:云阳县文化旅游委规划创建科、文化文物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饭店民宿类创建联系人,向雪嘉18581310657;景区创建联系人,冉越越19132368478;非遗认定联系人,舒兴祝17723067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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