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运用。对符合要求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按照规定择优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首购首用奖励。投保“综合险”或选择国际通行保险条款投保的产品,对前3台(套)或首批次投保装备给予保费补偿。
政策来源:《进一步支持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政策措施》(渝经信规范〔2024〕9号)
办理期限:2024年3月起。
办理要件:1.首保项目需提供产品相关技术参数等符合《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目录》、保单及保险费清单和发票复印件、保险费的支付凭证、产品已使用的证明材料等,还需提供进项税发票、设备现场使用照片(含三张不同角度全貌图、一张包含生产日期的设备型号图片)等材料,若存在设备运输费用,还需提供运货单和运费发票;2.续保项目需提供保险期不超过3年且连续不间断的证明材料、续保连续性保单及续保支付/收款凭证和发票复印件、事故认定、事故佐证(含有销售采购双方盖章的事故情况说明、事故现场照片和设备检修记录等)、赔付收款凭证等材料。
办理流程:(1)企业申报:企业登录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s://zxzjsb.jjxxw.cq.gov.cn)进行线上提交申报资料;(2)县经济信息委会同县财政局对项目开展真实性审核,出具真实性审查意见书,上报市经济信息委;(3)市经济信息委组织专家评审,对拟支持项目公示;(4)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下达支持项目计划和资金计划;(5)县财政局拨付资金。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经济信息委规划投资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冯阳,023-55129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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