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加工税收优惠。对销售符合条件的农业初级产品实行9%的增值税税率。对符合规定范围的农产品初加工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农产品加工企业可以凭收购发票按规定抵扣增值税。
政策来源:《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
办理期限:无。
办理要件:无。
办理流程:线上(推荐):纳税人登录重庆市电子税务局(客户端)或登录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电子税务局官方网站申报享受。线下:纳税人至行政服务中心二楼D区第一税务所综合服务办税窗口申报享受。
责任单位及科室:云阳县税务局税政一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冉炼,023-55161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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