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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日期:2025-09-04 字体:【

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参保企业2024年依法参保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2024年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以及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企业除外。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20%返还。

政策来源:《关于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渝人社规〔202510号)

办理期限:执行期限为202559起至20251231日止。

办理要件:无。

办理流程:免审即享。符合条件的返还对象通过“渝快办”账号登录“重庆公共就业服务网”,核实确认划型类型、返还金额、对公账户等基本信息。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失业保险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孙明刚,023-55129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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