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创业补贴。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我市户籍农村自主创业者、退役军人、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城乡低保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残疾人,在云阳县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需正常经营1年以上3年以下,吸纳劳动者就业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申请时正常参保且未欠缴社会保险费。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每带动就业1人(含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给予2000元补贴,最高不超过8000元。
政策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优化部分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经办程序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17号)
办理要件:重庆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表,出示个体经营者或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带动就业人员的劳动合同。
办理流程:(1)符合补贴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向县就业和人才中心申请;(2)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审核申请资料;(3)符合条件的,在县政府门户网或县人力社保局官网进行公示;(4)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将符合条件的申请资料送县财政局确认;(5)县财政局每季度首月底前将上季度送达确认的补贴划入申请个人(企业)账户,并将经费划拨情况反馈县就业和人才中心。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就业指导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燿希,023-55129220。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主办: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云阳县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5002350018 网站维护联系电话:023-55128091
重庆云阳微发布
新浪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