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吸纳重点人群就业补贴。招用我市户籍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脱贫人口、去产能企业职工中的“4050”人员和残疾人员、残疾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1年以上且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按照6000元/人给予一次性补贴。
政策来源:《重庆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调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的通知》(渝就发〔2023〕13号)
办理期限:暂无。
办理要件:重庆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重庆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
办理流程:(1)企业招用人员前,被招用人员需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渝快办”办理失业登记;(2)招用人员后,用人单位或本人及时办理就业登记;(3)按规定连续缴纳1年以上且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向注册地县就业和人才中心申请补贴。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就业指导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燿希,023-55129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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