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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就业见习补贴
日期:2025-09-04 字体:【

青年就业见习补贴基地开展就业见习工作后,给予见习补贴。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为按见习人员每人每月1300元标准拨付见习基地;就业见习留用就业率达到50%以上的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见习基地留用人员差额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按见习人员每人100元标准一次性拨付给见习基地。

政策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12号)

办理期限:20187月起。

办理要件:备案为见习基地后才能开展见习工作。除个体工商户外,所有的用人单位都可以开展见习工作;参加见习的人员为三大类: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进行失业登记的 1624岁失业青年。

办理流程:用人单位备案成为基地后,发布招聘信息,招录见习人员;为见习人员购买保费不得低于100/人的人身意外保险,签订见习协议,在系统内上传见习材料;安排带教老师,开展见习工作;基地要按月给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2330元的基本生活费(其标准为不低于重庆市主城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县就业中心按月在系统中审核后,上报财政给基地发放见习补贴。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就业和人才中心人才交流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谭笑凯,023-55129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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