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纳入县级重大项目储备库或专项发展建设规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可直接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护坡、河道治理、市政工程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无需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或者建设用地规划审查意见),非独立占地的项目无需开展用地预审和用地规划许可。总投资10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装饰装修工程,不再办理施工许可。
政策来源: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云阳府办发〔2021〕69号)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和固定资产投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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