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贷款贴息。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贷款,财政给予1%贴息。
政策来源:《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财金〔2025〕80号)。
办理期限:2025年8月12日起。
办理要件:借款人在申请个人消费贷款签订相关贷款合同的同时,只需增加一个操作,就是授予贷款经办机构相关权限,允许其识别贷款发放账户或者指定账户的交易信息。
办理流程:对于已经签订的贷款,贷款经办机构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来取得借款人的相关授权。贷款经办机构将根据实际消费情况,按照政策规定的要求来计算财政贴息金额,在定期收取贷款利息时,直接扣减由财政承担的贴息资金,借款人可通过短信、手机App等方式知晓享受财政贴息的具体情况,不需要额外操作。(我县涉及办理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财政局产业科、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银行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梅,55166020;刘欣,13996573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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