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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资金补贴
日期:2026-01-18 字体:【

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资金补贴对我市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按照规定的标准给予资金补贴。具体补贴实施工作安排以当年通知为准。营运船舶是指在国内沿海或内河依法从事国内运输的重庆籍船舶。

政策来源:《重庆市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资金补贴工作方案》(渝交发〔202436号)

办理期限202482日至20281231

办理要件:《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承诺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营业运输证》等资料。

办理流程:(一)补贴申报。向船籍港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等申请资料。()补贴审核。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同发展改革及海事、船检等部门,于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向申请人反馈是否同意申请补贴的初步审核意见,并报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现场监督。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项目计划下达后,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告知申请人可以启动船舶拆解工作,并履行拆船现场监管程序(包括拆解前、拆解中、拆解后)。未履行拆船现场监管程序,申请人自行拆解老旧营运船舶的,不予补贴。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委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寇吉林,15178949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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