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夜间经济示范区项目。对综合评定为市级夜间经济示范区的,给予50万元/个的资金奖励。获评的市级夜间经济示范区在2019年以来享受过同类型政策支持的,若所获支持资金不足50万元,按照差额奖励原则实行一次性补足奖励;若所获支持资金达到或超过50万元标准的,不再重复给予资金奖励。
政策来源:《2025年重庆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
办理期限:企业、单位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5日。
办理要件:夜间经济集聚区管理或运营单位项目申请文件、市级夜间经济示范区项目申报表、属地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文件、按市级夜间经济示范区评价指标表自评打分,并提供实证性图片或材料。
办理流程:(1)由符合条件的夜间经济集聚区的运营主体或管理单位提请县商务委初审;(2)初审合格后再向市商务委申报;(3)市商务委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后,研究确定获评名单,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商务委市场流通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汤小平,023-55128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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