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示范商圈(步行街)项目。对经综合评定为市级示范商圈(步行街)的,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获评的市级示范商圈(步行街)在2019年以来享受过同类型政策支持的,若所获支持资金不足50万元,按照差额奖励原则实行一次性补足奖励;若所获支持资金达到或超过50万元标准的,不再重复给予资金奖励。
政策来源:《2025年重庆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
办理期限:企业、单位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5日。
办理要件:商圈(步行街)管理(运营)单位项目申请文件、市级示范商圈(步行街)项目申报表、属地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文件、按市级示范商圈(步行街)评价指标表自评打分,并提供实证性图片或材料。
办理流程:(1)由符合条件的商圈(步行街)管理(运营)机构向县商务委提请初审;(2)经县商务委初审合格后,向市商务委申报;(3)市商务委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后,择优确定获评名单,给予授牌和资金奖励。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商务委市场流通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汤小平,023-55128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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