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无障碍 适老化 繁体版 智能机器人 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专题专栏>云阳稳经济政策包
普惠性政策(共53条)
日期:2023-09-07 字体:【


1.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力度

政策内容:在已出台的小微企业及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的基础上,从2022年7月1日起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

政策来源:《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

办理期限:暂无。

办理要件:退(抵)税申请表。需满足以下条件: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申请表”。

责任单位及科室:云阳县税务局税政一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吴向潘,023-55161063。

2.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政策内容: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来源:《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办理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办理要件: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办理流程:线上(推荐):纳税人登录重庆市电子税务局(客户端)或登录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电子税务局官方网站申报享受。线下:纳税人至行政服务中心二楼D区第一税务所综合服务办税窗口申报享受。

责任单位及科室:云阳县税务局税政一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周炫宏,023-55161657

  1.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

政策内容: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政策来源:《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

办理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

办理要件: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办理流程:线上(推荐):纳税人登录重庆市电子税务局(客户端)或登录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电子税务局官方网站申报享受。线下:纳税人至行政服务中心二楼D区第一税务所综合服务办税窗口申报享受。

责任单位及科室:云阳县税务局税政一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周炫宏,023-55161657。

4.延期交纳税款

政策内容:对受疫情影响,符合延期交纳税款条件的企业,依法准予延期交纳税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

政策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办理期限:纳税人需要延期交纳税款的,应当在交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

办理要件: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延期交纳税款申请审批表;纳税人申请延期交纳税款报告;经办人身份证。

办理流程:纳税人申请—市局网上税务局受理—区县局调查—征科处审核—市局分管局长终审—征科处发放。

责任单位及科室:云阳县税务局征收管理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程莎,023-55161089。

5.实施融资担保降费奖补

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给予1%—1.3%的担保费补贴,展期业务一并纳入奖补范畴。实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奖励,对首贷业务、低费率业务、支小支农占比较高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给予2‰—6‰的绩效奖补。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小微企业、“三农”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金〔2022〕19号)。

办理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办理要件:申请文件、融资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表、融资担保业务情况表、申请补贴受保小微企业、“三农”贷款担保明细表、承诺书。

办理流程:(1)每年2月底前,融资担保机构向所在区县财政部门、经信部门报送上年度担保费补贴和绩效奖补申请资料;(2)区县财政部门、经信部门初审;(3)对初审符合条件的,出具推荐申报文件报送市级财政部门、经信部门。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财政局产业发展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沁菲,023-55166020。

6.贷款利率下降

政策内容:在用好前期降准资金、扩大信贷投放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改革效能,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将存款利率下降效果传导至贷款端,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政策来源:人行重庆营管部 重庆银保监局 重庆证监局 市金融监管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金融支持稳住经济大盘若干措施〉的通知》(渝银发〔2022〕51号)。

办理期限:长期。

办理要件:无。

办理流程:市场主体免申即享。

责任单位及科室:人行云阳县支行货币信贷与调查统计股。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全益桃,023-55169716

7.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服务降费

政策内容:自2021年9月30日开始,指导银行、支付机构落实落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服务降费政策,全面落地执行涵盖银行账户服务、人民币结算、电子银行、银行卡刷卡、支付账户服务等方面措施。

政策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通知》(银发〔2021〕169号)。

办理期限:票据业务降费措施长期执行,其余降费措施执行期限为3年。

办理要件:无。

办理流程:免申即享。

责任单位及科室:人行云阳县支行货币信贷与调查统计股。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全益桃,023-55169716

8.延长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电价优惠政策

政策内容:延长一年执行《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我市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1〕1426号)规定的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阶段性代理购电价格优惠政策,即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10千伏以下用户代理购电价格按原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水平执行。

政策来源:《关于实施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措施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2〕678号)。

办理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办理要件:无。

办理流程:免申即享。电网企业对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10千伏以下用户直接实施。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发展改革委价格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俊华,023-55128397

9.降低市场化交易用户用电成本

政策内容:保量保价的优先发电电量及其他低价电源电量,在优先保障居民、农业等用电后的剩余电量,通过建立健全分享机制,降低市场化交易工商业企业用电成本。

政策来源:《关于实施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措施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2〕678号)。

办理期限:2022年5月1日起。

办理要件:无。

办理流程:免申即享。电网企业对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工商企业直接实施。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发展改革委价格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俊华,023-55128397

10.严格执行转供电加价幅度限制政策

政策内容: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督促转供电主体全面落实《关于规范工商业转供电加价行为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2〕341号)要求,转供电主体应据实分摊合理线变损,但不得超过规定的最大上浮幅度。严肃查处转供电主体违规加价和搭车乱收费行为,减轻终端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负担。

政策来源:《关于规范工商业转供电加价行为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2〕341号)。

办理期限:暂无。

办理要件:无。适用未直接向电网企业交纳电费的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包括小区临街及商业综合体内商铺、写字楼中的各类市场主体、工业园区中的企业、商铺等。

办理流程:免申即享。转供电主体实施并按规定公示收费情况,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执行。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发展改革委价格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俊华,023-55128397

11.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和印花税优惠政策

政策内容: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政策来源:《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 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4号)。

办理期限: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办理要件:无。

办理流程:线上(推荐):纳税人登录重庆市电子税务局(客户端)或登录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电子税务局官方网站申报享受。线下:纳税人至行政服务中心二楼D区第一税务所综合服务办税窗口申报享受。

责任单位及科室:云阳县税务局税二科。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明雪,023-55165008。

12.延续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内容: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交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来源:《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7号)。

办理期限: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办理要件:无。

办理流程:线上(推荐):纳税人登录重庆市电子税务局(客户端)或登录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电子税务局官方网站申报享受。线下:纳税人至行政服务中心二楼D区第一税务所综合服务办税窗口申报享受。

责任单位及科室:云阳县税务局税二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明雪,023-55165008。

13.对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提供金融服务增值税免征

政策内容: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以下称“原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来源:《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税〔2020〕22号)。

办理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办理要件:无。

办理流程: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构办理纳税申报。

责任单位及科室:云阳县税务局税一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吴向潘,023-55161063。

14.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

政策内容:(1)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交纳增值税;(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3)纳税人从事“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矿井水)、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厂渗透(滤)液等”项目、“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污水处理劳务”项目,可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也可选择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

政策来源: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

办理期限:暂无。

办理要件: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从事危险废物收集的纳税人,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2)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的纳税人,应符合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要求,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3)除危险废物、报废机动车外,其他再生资源回收纳税人应符合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市场主体登记,并在商务部门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选择适用免税政策或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应满足《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

办理流程:选择免税的,直接申报享受;选择即征即退的应先备案,在申报后申请退税。

责任单位及科室:云阳县税务局税一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吴向潘,023-55161063。

15.商业价值信用贷款

政策内容:对符合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基本条件的中小企业,原则上给予申请企业不超过300万元、一年期的流动资金贷款,并探索建立贷款一年期满后方便快捷的展期或转贷机制。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经信发〔2018〕92号)。

办理期限:暂无。

办理要件:无。

办理流程:企业自主申报(市级经济信息委门户网站—渝企金服—应用平台—商业价值信用贷款)。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经济信息委企业服务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黄烈广,023-55128332。

16.企业转贷应急周转

政策内容:对符合银行信贷条件、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按期还贷、续贷短期周转资金,费率按照0.1‰执行。

政策来源:《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经济信息委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19〕4号)。

办理期限:暂无。

办理要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章程、企业征信、主要股东征信、银行批复、自筹资金部分已到账流水单、转贷资金申请表三份、转贷应急周转金业务函。

办理流程:(1)符合规定的企业向合作银行申请续贷或转贷;(2)合作银行对企业续贷或转贷申报材料进行审核;(3)行业主管部门、县兴农担保公司、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4)合作银行发放贷款。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兴农担保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卜小芳,13310262255。

17.支小再贷款

政策内容:支持银行机构发放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贷款和小微企业主贷款),以及单户授信3000万元以下的民营企业贷款,鼓励银行制定专属FTP定价优惠,贷款利率低于一般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5.5%。

政策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促进有序复工复产的通知》(银发〔2020〕53号)。

办理期限:暂无。

办理要件:无。

办理流程:再贷款采取“先贷后借”模式,即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贷款)云阳县内重庆银行、重庆三峡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重庆云阳恒丰村镇银行提交贷款申请经银行审批通过获得贷款后,人民银行按照“一比一”的比例按月对银行机构符合条件的贷款进行报账。

责任单位及科室:人行云阳县支行货币信贷与调查统计股。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全益桃,023-55169716。

18.    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代偿补偿

政策内容:建立代偿补偿资金用于融资担保公司对在我县依法注册登记的小微企业、“三农”和创业创新主体,以及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提供单户贷款授信总额不超过500万元担保的代偿补偿。代偿补偿资金支持范围不包括房地产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个人购房或购车等消费提交的担保贷款业务,不包括对投资机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信托公司、资产公司等机构的担保贷款业务。

政策来源:《云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云阳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产业〔2021〕42号)。

办理期限:暂无。

办理要件:无。

办理流程:(1)由合作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提出初审意见后交由县兴农担保公司确认;(2)对合作担保机构已履行代偿责任且经复核的项目,由县兴农担保公司向合作担保机构拨付代偿资金。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兴农担保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卜小芳,13310262255。

19.市场主体办理歇业备案登记

政策内容: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办理最长不超过3年的歇业备案登记。歇业期间,市场主体可以使用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经营地址,减少房租、水电等方面维持成本,并可根据情况随时恢复营业。

政策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

办理期限:长期。

办理要件: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申请书;歇业备案承诺书。

办理流程:(1)市场主体向县市场监管局各登记窗口提交办理要件;(2)县市场监管局各登记窗口受理审核;(3)对符合歇业备案登记的市场主体下达准予歇业备案通知书。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市场监管局注册许可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赵良树,023-55166702。

20.县兴农担保公司担保费差额补助

政策内容:兴农担保公司对在云阳县境内注册的实体市场经济主体按照不超过2%的标准执行担保收费。其中:小微型企业、科技型小企业、涉农型企业交纳的担保费用不超过1%。县财政对兴农担保公司担保收费率低于2%的县内担保业务,原则按照2%的标准进行差额补贴。

政策来源:《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助企纾困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23号)、《关于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通知》(渝财金〔2022〕20号)、《关于重庆市云阳县兴农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降低担保收费率的通知》(云国资企〔2016〕138号)。

办理期限:暂无。

办理要件:申请文件、云阳县贷款担保费补贴申报审批表,融资担保委托合同,融资担保保费交纳增值税发票。

办理流程:县兴农担保公司向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提交“云阳县贷款担保费补贴申报审批表”,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初审后报县财政局复审。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县财政局产业发展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周璐,023-55186871;刘沁菲,023-55166020。

21.实体经济担保费补助

政策内容:财政对县兴农担保公司所担保实体经济企业所发生的担保费补贴50%。

政策来源:《关于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云阳府发〔2017〕8号)。

办理期限:暂无。

办理要件:申请文件、云阳县贷款担保费补贴申报审批表,融资担保委托合同,融资担保保费交纳增值税发票。

办理流程:(1)实体经济企业向县兴农担保公司提交“云阳县贷款担保费补贴申报审批表”;(2)县兴农担保公司初审后报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和县财政局复审。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兴农担保公司、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县财政局产业发展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卜小芳,13310262255;方娅霏, 023-55186871;刘沁菲,023-55166020。

22.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支持

政策内容:提高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政策来源:《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办理期限:暂无。

办理要件:政府采购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

办理流程: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投标时同步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按照政府采购文件中的规定进行评审并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中心。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曦,023-55189350。

23.放宽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条件

政策内容:2022年12月31日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照渝建住保〔2022〕46号文件相关要求执行。2022年12月31日后,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经企业内部公示,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企业暂缓缴存的期限每次不超过一年,期满后应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期满后仍需继续缓缴的,应在期满之日前30日内重新申请。

政策来源:《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落实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公积金发〔2022〕79号)。

办理期限:2023年1月1日起。

办理要件: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经公示的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在同一期间内,不得同时办理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

办理流程:(1)由单位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上述办理要件;(2)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科复核;(3)县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人审核;(4)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法规处审核;(5)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分管负责人审批;(6)对符合缓缴的企业出具缓缴回单。

责任单位及科室: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云阳县分中心业务一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黄娟,023-55339207。

24.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内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交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交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政策来源:《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办理期限: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办理要件: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应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交纳社会保险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申报时,注明其退役军人身份。

办理流程:线上(推荐):纳税人登录重庆市电子税务局(客户端)或登录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电子税务局官方网站申报享受。线下:纳税人至行政服务中心二楼D区第一税务所综合服务办税窗口申报享受。

责任单位及科室:云阳县税务局税一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吴向潘,023-55161063。

25.青年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内容:企业备案成为见习基地后,招用以下人员可以享受见习补贴: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以及对口支援西藏等地区的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台湾高校毕业生、台湾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以及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毕业学年在校生;进行失业登记的16-24岁失业青年。就业见习补贴按见习人员每人每月1300元的标准补助见习基地,补贴期限与见习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见习留用就业率达到50%以上的,留用人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1500元执行。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30号)、《关于调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96号)。

办理期限:见习基地首次申报见习补贴时间必须在见习结束后60天内(首次申报过程中退回修改的必须在15天内完成),超过60天视为放弃申报。

办理要件:1、《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补贴申报表》(法人、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2、《云阳县青年就业见习工作情况统计表》(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3、就业见习协议原件(加盖单位公章);4、青年就业见习人员身份证(台胞证)复(影)印件(加盖单位公章);5、青年就业见习人员毕业证或学生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6、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发票以及保险单的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流程:企业通过“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管理系统”(https://ggfw.rlsbj.cq.gov.cn/jxxt/unit/ssologin/firstLogin)申请基地备案成功后,下载打印《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备案表》,送交县就业中心;就业中心审核后公示结束无异议即成为见习基地,基地可在见习管理系统中发布招聘见习人员信息,招聘见习人员,组织见习工作;待见习结束后60日内,基地在见习管理系统中申报见习补贴成功后,再向县就业中心送交《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补贴申报表》纸质材料,县就业中心审核公示后,按季度向财政申请拨款。

责任单位及科室:云阳县就业和人才中心人才交流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谭笑凯,023-55129639。

26.用人单位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招用脱贫人口、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我市户籍登记失业“4050”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2021年12月20日以后招用残疾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对用人单位实际为招用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五险)进行补贴,个人缴纳部分仍由个人承担。

政策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相关扶持政策申领程序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74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3个部门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人社发〔2022〕20号)。

办理期限:暂无。

办理要件:重庆市用人单位(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重庆市用人单位(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办理流程:(1)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前,被招用人员需在乡镇(街道)社保所办理失业登记;(2)招用人员后,用人单位在企业注册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保所或县就业和人才中心为招用人员办理就业登记;(3)每年3月或9月用人单位向县就业和人才中心申请上一年度的补贴。还可以通过“重庆人社”APP、“渝创保”APP、“重庆就业”微信公众号线上申请。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就业指导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万晓艳,023-55129220。

27.一次性吸纳重点人群就业补贴

政策内容:招用毕业年度或者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我市户籍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一次性补贴2000元/人。招用我市户籍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脱贫人口、去产能企业职工中的“4050”人员和残疾人员、残疾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1年以上且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一次性补贴6000元/人。

政策来源:重庆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调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的通知》(渝就发〔2023〕13号)。

办理期限:暂无。

办理要件:重庆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重庆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

办理流程:(1)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前,被招用人员需在乡镇(街道)社保所办理失业登记;(2)招用人员后,用人单位在企业注册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保所或县就业和人才中心为招用人员办理就业登记;(3)符合政策内容规定的用人单位可随时向县就业和人才中心申请补贴。还可以通过“重庆人社”APP、“渝创保”APP、“重庆就业”微信公众号线上申请。。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就业指导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万晓艳,023-55129220。

28.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内容:方案一、以小型微型企业名义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贷款主体为该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2)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4)借款申请人创办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应不属于国家淘汰类、限制类产业范畴,具体项目参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按照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确定,贷款基数为20万元∕人,上限300万元,企业自己承担大约2.15%,财政贴息4%。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2年。

方案二、以小型微型企业名义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贷款主体为该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2)小微企业当年实现稳定就业岗位 95%及以上。(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4)借款申请人创办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应不属于国家淘汰类、限制类产业范畴,具体项目参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按照当前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确定,标准为 20 万元/人,上限 300 万元。企业自己承担大约3.15%,财政贴息1%。方案二贷款期限1年。

政策来源: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0〕10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渝财金〔2022〕32号)。

办理期限:暂无。

办理要件:重庆市云阳县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企业财务报表、申请贷款稳岗员工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失业保险参保证明、申请日前一个月工资花名册、当年新招录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员工的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身份凭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向创业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保所申请。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就业指导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万晓艳,023-55129220。

29.云阳县2023年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市级下达我县2023年度企业职工培训任务1713人。企业职工培训种类包括: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通用职业素质培训、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企业职工培训方式:通过人力社保部门会同企业主管部门认定规模以上企业或者吸纳就业人员较多的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的,申报市局备案后可以由企业自主开展企业职工培训;没有设立职工培训中心的企业按照校企合作的方式开展培训。

政策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2022〕189号)。

办理期限:暂无。

办理要件:开班申请表、教学方案、学员花名册、培训鉴定考核。

办理流程:(1)企业向县人力社保局申请设立企业职工培训中心;(2)县人力社保局审核通过后向市人力社保局申报备案;(3)企业或企业委托的校企合作机构向县就业和人才中心申报培训开班资料,审核通过后开班培训;(4)培训结束后参加鉴定考核,向县就业和人才中心申报合格学员补贴资料;(5)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县人力社保局对培训补贴审查;(6)县财政局拨付。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人力社保局就业促进科、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培训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崔作明,023-55129702;王林平,023-55129206。

30.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政策内容: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

政策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50号)。

办理期限:2019年5月1日起。

办理要件:无。

办理流程:免申即享。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单位参保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肖琳,023-55168312。

31.调整社保缴费基数

政策内容:按我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政策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50号)。

办理期限:2019年起。

办理要件:无。

办理流程:免申即享。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单位参保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肖琳,023-55168312。

32.职业介绍补贴

政策内容:1.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我市城乡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含6个月),给予补贴;2.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我市脱贫人口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实现全日制单位就业(公益性岗位就业除外),且连续就业3个月及以上,给予补贴;3. 成功介绍我市城乡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到用人单位就业,按每人200元标准给予补贴。其中,成功介绍符合以下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及脱贫人口到用人单位就业,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补贴:①脱贫人口;②男五十周岁、女四十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③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④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⑤毕业两年内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⑥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员;⑦登记失业的复员退伍军人;⑧登记失业的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⑨登记失业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⑩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以上人员身份类别界定时间以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为准。

政策来源:《关于落实职业介绍补贴政策的通知》(渝就发〔2021〕25号)。

办理期限:暂无。

办理要件: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职业介绍补贴花名册,用人单位出具经介绍的情况说明,介绍到市外就业的出具交纳社会保险凭证,部分重点人群(高校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等人员)身份凭证。首次申报时需上传(提交)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办理流程:(1)被介绍人员需在乡镇(街道)社保所办理失业登记;(2)符合补贴条件后,用人单位出具经介绍的情况说明;(3)向县就业和人才中心申请补贴。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市场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暄意,023-55119570。

33.实施中小微企业定向授信贷款

政策内容:鼓励商业银行向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发放定向授信贷款,最高额度增值300万元。

政策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生产经营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28号)

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工商银行龚鑫,18983972733;建设银行杨桂琳,18523481813。

  1. 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

政策内容: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政策来源:《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办理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

办理要件: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办理流程:自行判断满足条件的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办税大厅申请办理。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税务局税一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吴向潘,55161063。

  1. 重点群体一次性创业补助政策

政策内容:1.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标准;2.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正常经营1年以上3年以下(申报截止时间计算),带动就业3人以上(不含本人),按规定为员工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且其法定代表人为下列人员:(1)毕业2年内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人员和技师学院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等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就业创业政策的群体);(2)登记失业的农村自主创业者;(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4)化解过剩产能职工;(5)创业之前为登记失业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①最低生活保障对象;②零就业家庭人员;③脱贫人口;④残疾人员;除第1类人群外,其他群体人员均应具有重庆市户籍;3.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开办多个企业的,一方享受之后,另外一方不再补助)给予8000元/户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政策来源:《关于开展重点群体一次性创业补助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17号)。

办理要件:《重庆市重点群体一次性创业补助申报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其符合扶持人群的身份凭证。

办理流程:符合政策内容条件后向创业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保所申请。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就业指导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万晓艳,55129220。

  1. 公益性岗位补贴

政策内容:公益性岗位招用我市户籍10类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非全日制岗位,以及超龄贫困人员除外)的用人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全额补贴(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照当地最低小时工资计算)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39号)。

办理期限:暂无。

办理要件:《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和公益性岗位补贴花名册。

办理流程:乡镇(街道)社保所申请。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就业指导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娅,023—55129220。

  1.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政策内容:1. 2022年当年依法参保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 12个月的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严重失信企业不纳入发放范围。2.大型企业返还标准为该企业及其职工2022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中小微企业为该企业及其职工2022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其中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历史欠费。

政策来源: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57号)。

办理期限:至2023年12月。

办理要件:2023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信息确认表。

办理流程:线上办理(重庆市公共就业服务网—2023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上传 2023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信息确认表)。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失业保险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孙明刚,023—55129337。

  1. 失业保险阶段性降费

政策内容: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4年底。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缴费比例均为 0.5%。

政策来源:《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13 号)。

办理期限:暂无。

办理要件:无。

办理流程:免申即享,县就业和人才中心按优惠后的政策自动核定单位月度征缴计划。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失业保险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孙明刚,023—55129337。

  1. 降低融资担保收费水平

政策内容:发挥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带动作用,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免收担保费,对今年新发生的政策性农担业务、小微担保业务融资担保费率原则上平均不超过0.8%。鼓励区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可持续发展前提下,降低融资担保费率,力争将担保费率逐步下降至1%;对平均担保费率超过1%的,2023年收费水平应较2022年有所下降。

政策来源: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财规〔2023〕1号)。

办理期限: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

办理要件:营业执照及相关的行业资质证书、公司章程、征信报告、近一年主要账户流水、近三年的财务报表或近三年收支情况说明、借款申请书、资产清单及产权凭证等。

办理流程:(1)企业向银行和担保公司提交申请材料;(2)担保公司进行项目受理及立项;(3)担保公司项目调查及资料收集;(4)担保公司撰写调查报告、项目审查、项目评审、合同制作;(5)签署。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兴农担保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卜小芳,13310262255。

  1. 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以下简称第三方防治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政策内容: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即受排污企业或政府委托,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包括自动连续监测设施)运营维护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来源:《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60号)。

办理期限: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办理要件:《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其他要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

(2)具有1年以上连续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实践,且能够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3)具有至少5名从事本领域工作且具有环保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或者至少2名从事本领域工作且具有环保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

(4)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的年度营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5)具备检验能力,拥有自有实验室,仪器配置可满足运行服务范围内常规污染物指标的检测需求;

(6)保证其运营的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使污染物排放指标能够连续稳定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要求;

(7)具有良好的纳税信用,近三年内纳税信用等级未被评定为C级或D级。

办理流程: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税务局税政一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周炫宏,55161657。

  1. 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优惠

政策内容: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三)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五)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政策来源:《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办理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办理要件:无。

办理流程: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税务局税政二科、税政一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明雪,55165008;周炫宏,55161657。

  1. 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

政策内容:

(一)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

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

(二)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政策来源:《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办理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

办理要件:无。

办理流程: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税务局税政一科、税政二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明雪,55165008;吴向潘,55161063。

  1.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无办理期限)

政策内容:(一)以小型微型企业名义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贷款主体为该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2)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4)借款申请人创办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应不属于国家淘汰类、限制类产业范畴,具体项目参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按照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确定,贷款基数为20万元∕人,上限300万元,企业自己承担大约2.15%,财政贴息4%。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二)以小型微型企业名义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贷款主体为该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2)小微企业当年实现稳定就业岗位 95%及以上。(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4)借款申请人创办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应不属于国家淘汰类、限制类产业范畴,具体项目参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按照当前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确定,标准为 20 万元/人,上限 300 万元。企业自己承担大约3.15%,财政贴息1%。方案二贷款期限1年。

政策来源: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0〕10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渝财金〔2022〕32号)。

办理要件:重庆市云阳县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企业财务报表、申请贷款稳岗员工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失业保险参保证明、申请日前一个月工资花名册、当年新招录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员工的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身份凭证复印件。

办理期限:无。

办理流程:向创业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保所申请。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就业指导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万晓艳,55129220。

  1. 支持流动性困难企业转贷续贷

政策内容:实施低费率应急转贷周转金帮扶政策,为符合条件、还款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双百”(100户重点工业企业和100户成长型工业企业)中的大型民营企业,提供最高额度8000万元、日费率0.1‰、最长15个工作日的应急周转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和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免收应急转贷周转金使用费。

政策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财政金融联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81号。

办理期限:至2025年。

办理要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章程、企业征信、主要股东征信、银行批复、自筹资金部分已到账流水单、转贷资金申请表三份、转贷应急周转金业务函等。

办理流程:(1)符合规定的企业在向合作银行申请续贷或转贷的同时,向资金管理平台申请使用转贷应急周转资金;(2)合作银行对企业续贷或转贷申报材料进行审核;(3)合作银行审核通过后,由资金管理平台对申请表进行核查;(4)合作银行发放贷款。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兴农担保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卜小芳,13310262255。

45.    扩大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免征范围。

政策内容: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政策来源:《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

办理期限:2016年2月1日起。

办理要件:无。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缴费人申报时即可享受政策优惠。

责任单位及科室:云阳县税务局社保非税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杨周,55165006。

46.    临时占用林地免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

政策内容:全部企业临时占用林地免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

政策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第13号公告。

办理期限:2023年4月25日起。

办理要件:各类企业、单位临时占用林地直接免征收。

办理流程:直接免征收。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林业局资源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万兴兵,55167710。

47.    支持农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

政策内容: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以下称原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再担保合同对应多个原担保合同的,原担保合同应全部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否则,再担保合同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政策来源:《关于延续执行农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

办理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

办理要件: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办理流程:在重庆市电子税务局自行办理申报或者携带相关资料至办税服务厅前台办理。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税务局税政一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吴向潘,55161063 。

  1. 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

政策内容: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法之一适用免税:(1)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利率水平不高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含本数)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高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2)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中,不高于该笔贷款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含本数)计算的利息收入部分,免征增值税;超过部分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

政策来源:《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办理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

办理要件: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办理流程:符合金融机构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长目标相关考核,在重庆市电子税务局自行办理申报或者携带相关资料至办税服务厅前台办理。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税务局税政一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吴向潘,55161063 。

  1. 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简称“个转企”)

政策内容:

一是实行“个转企”注册登记“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可同步办理营业执照、刻制印章、申领发票、就业社保登记等相关业务,转型后企业可申领一套免费印章(含公章、财务章、发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共4枚)。二是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后,允许继续使用原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最大限度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字号及行业特点。转型后企业不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办理注册登记时无需再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政策来源:《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个转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市监发〔2023〕35号)。

办理期限:2023年5月起。

办理条件:“个转企”适用范围为本市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重点对注册登记时间一年以上的下列类型进行培育:一是按照国家统计局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二是法律法规规定特定行业经营应具备企业组织形式,但目前未按相关要求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三是在税务机关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四是其他有转型意愿的个体工商户。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或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等情形的个体工商户,待上述情形消失后,再申请转型。

办理流程:一是妥善处置债权债务。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申请“个转企”,应当先结清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对原有债权债务作出妥善处理,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提出“个转企”申请。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可通过线上平台或线下窗口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个转企”申请。线上申请可登录“渝快办”,进入重庆市开办企业“一网通”或“E企办”,选择 “个转企”专区,按系统提示在线填报相关资料,提交“个转企”申请。线下申请可到各区县行政服务中心开办企业综合窗口,依据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申请。原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应为转型后企业的投资人(合伙人、股东、发起人)。

三是登记受理审查。市场监管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发放营业执照和《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证明》。

四是许可事项办理。转型后企业名称未发生变化,涉及许可的实际生产经营条件(如实际经营地址、经营范围、企业负责人及质量管理人员等)不改变的,许可证(件)可继续沿用;仅名称发生变化的,市场监管部门出具《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证明》后,相关部门依法办理变更手续。涉及许可的实际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更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办理的具体事项及审批机关,相关部门依法办理。备案事项参照办理。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市场监管注册许可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赵良树,5566702。

  1. 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政策内容:(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2)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政策来源:《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5号。

办理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办理要件:无。

办理流程: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税务局税政一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吴向潘,55161063 。

  1. 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

政策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政策来源:《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3年第14号。

办理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办理要件: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办理流程:申报享受。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税务局税政一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吴向潘,55161063。

  1. 自2023年1月1日起,继续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

政策内容:各区县总工会和市级产业工会要建立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收缴台账,按照调整后的经费上缴周期及时汇算其年度上缴经费情况,并于每年10 月底前将台账报市总工会。区县工会所属小额缴费工会组织由区县工会审核确定,并负责于11 月底前全额返还其上缴工会经费;市级产业工会所属小额缴费工会组织由市级产业工会审核确定,11 月底前全额返还其上缴工会经费。

政策来源:《重庆市总工会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渝工财〔2023〕8 号)。

办理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办理要件:全年上缴工会经费低于1 万元(不含)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缴费人申报时即可享受政策优惠。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税务局社保非税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杨周,55165006。

  1. 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政策内容:一、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政策来源:《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8 号)。

办理期限:2023 年1 月1 日至2027 年12 月31 日。

办理要件:无。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缴费人申报时即可享受政策优惠。

责任单位及科室:云阳县税务局社保非税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杨周,55165006。


主办: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云阳县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5002350018 网站维护联系电话:023-55128091

ICP备案:渝ICP备12003733号-1 渝公网安备:50023502000110号

重庆云阳微发布
新浪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