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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财农〔202571

云阳县财政局

关于调整下达2025年部分上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相关乡镇(街道),县农业农村委: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和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4103号)和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关于调整安排云阳县2025年部分衔接资金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云阳农发〔202597号)精神,现追减县农业农村委、凤鸣镇、江口镇等单位预算资金508.95万元,调整下达宝坪镇、南溪镇、龙角镇、石门乡、栖霞镇、平安镇、江口镇、盘龙街道等单位预算资金508.95万元(详见附件1)。

请你们抓紧时间组织实施项目,严格执行《云阳县财政局等6部门 关于修订<云阳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阳财农〔202424号)规定,加强资金管理,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同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落实绩效目标,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预算执行结束后,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并形成相应的自评结果。

此项资金由相关单位列报决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报见附件1,按支出内容相应列支出经济科目,请认真做好相关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确保资金及时兑现。

附件:1. 云阳县2025年部分上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预算调整明细表

2. 绩效目标表

现将云阳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监督举报电话公示如下: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县农业农村委:023-55128041 ;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023-55166507

受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08:30—12:0014:30—18:00

云阳县财政局    

2025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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