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财农〔2025〕54号
云阳县财政局
关于调整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的通知
相关乡镇(街道),县农业农村委: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和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4〕103号)和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的通知》(云阳农发〔2025〕71号),现追减县农业农村委“云阳县2025年中央财政资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1400万元,调整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资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1400万元给你们,均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实行动态监控,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各个环节(详见附件1)。
请你们抓紧时间组织实施项目,严格执行《云阳县财政局等6部门 关于修订<云阳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阳财农〔2024〕24号)规定,加强资金管理,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同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绩效监控,落实绩效目标,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预算执行结束后,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并形成相应的自评结果。
此项资金由相关乡镇(街道)列报决算,支出功能科目列报见附件1,按支出内容相应列支出经济科目,请认真做好相关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确保资金及时兑现。
附件:1. 云阳县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分配表
2. 云阳县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绩效目标表
公示2025年县财政局下达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文件1个:《云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上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云阳财农〔2025〕21号 )。
现将云阳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监督举报电话公示如下: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县农业农村委:023-55128041 ;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023-55166507
受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08:30—12:00;14:30—18:00
云阳县财政局
202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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