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财行〔2025〕30号
云阳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5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云阳县清水土家族乡人民政府: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渝财行政〔2025〕20号)和《云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云阳县财政局 云阳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云阳县2025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第二批)项目建设任务的通知》,现下达你单位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第二批)7万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重庆市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渝财农〔2021〕31号)、《重庆市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财农〔2023〕138号)、重庆市财政局等11个部门《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的通知》(渝财农〔2024〕17号)、《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行政〔2021〕1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发挥好资金效益。
二、此次下达的中央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请按照《中共云阳县委 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通知》(云阳委发〔2019〕33号)要求,做好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四、本次资金年终时由你单位列报决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报“2130505-生产发展”,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报“31005-基础设施建设”。
附件:云阳县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云阳县财政局
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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