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财农〔2025〕38号
云阳县财政局
关于调整下达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农村环境卫生治理)资金预算的通知
相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5〕13号)精神,经县领导审定,现按照县住房城乡建委、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农村环境卫生治理项目建设任务及资金计划的通知》(云阳住房城乡建委发〔2025〕58号),追减县住房城乡建委“云阳县2025年农村环境卫生治理补助项目”394万元,调整下达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环境卫生治理)共计394万元给你们(详见附件1)。
请各项目实施单位抓紧时间组织实施项目,严格执行《云阳县财政局等6部门 关于修订<云阳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阳财农〔2024〕24号)规定,加强资金管理,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同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落实绩效目标,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预算执行结束后,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并形成相应的自评结果。
此项资金由相关单位列报决算,支出功能科目见附件1,按支出内容相应列支出经济科目,请认真做好相关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确保资金及时兑现。
附件:1. 云阳县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农村环境卫生治理)资金分配表
2. 云阳县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农村环境卫生治理)资金绩效目标表
现将云阳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监督举报电话公示如下: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县农业农村委:023-55128041 ;县住房城乡建委:023-55186606;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023-55166507。
受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08:30—12:00;14:30—18:00
云阳县财政局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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