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财农〔2025〕33号
云阳县财政局
关于调整下达农业生产发展项目(2024—2025年)资金预算的通知
双土镇、泥溪镇、高阳镇人民政府:
根据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关于2025年度农业生产发展部分项目调整建设任务及2024年度农业生产发展部分项目收回结余资金的通知》(云阳农发〔2025〕55号)精神,现追减双土镇、泥溪镇、高阳镇农业产业发展资金(2024—2025年)25.49155万元,调整下达高阳镇、泥溪镇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预算24.8万元(详见附件1)。
请相关单位按照调整后的建设任务及内容,严格执行《云阳县财政局等6部门 关于修订<云阳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阳财农〔2024〕24号)规定,认真组织项目实施,严格按进度拨付项目资金,加强项目资金事中绩效监控、事后绩效自评等工作,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调整下达项目资金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报“2130505-生产发展”,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按相应支出内容列报。
附件:1. 农业生产发展项目(2024—2025年)资金调整明细表
2. 项目绩效目标表.
现将云阳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监督举报电话公示如下: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县农业农村委:023-55128041 ;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023-55166507;县住房城乡建委:023-55186606
受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08:30—12:00;14:30—18:00
云阳县财政局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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