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无障碍 适老化 繁体版 智能机器人 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乡村振兴>政策文件>区县政策文件


云阳县财政局

云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云阳县乡村振兴局

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云阳财行〔202271


清水土家族乡人民政府: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行政〔2022107号),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预算121万元。

一、本次下达资金已纳入我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统筹整合资金范畴。请严格按照《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渝财农〔202131号)等要求,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严格按进度拨付项目资金。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依法追究责任。

二、请按照《中共云阳县委 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通知》(云阳委发〔201933号)要求,做好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三、此次下达的资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

、支出列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05  生产发展”。

附件:1. 云阳县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明细表

      2. 绩效目标表


云阳县财政局            云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云阳县乡村振兴局

20221228


监督举报电话: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县民宗委:023-55128107;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023-55166507


主办: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云阳县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5002350018 网站维护联系电话:023-55128091

ICP备案:渝ICP备12003733号-1 渝公网安备:50023502000110号

重庆云阳微发布
新浪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