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
云民函〔2022〕114号
云阳县民政局关于县政协第十五届一次会议63号提案的复函
梁金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县“福寿堂”文明治丧的建议》(第63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您提出“倡导树立文明简朴祭祀新风”和“发挥党员干部示范作用”。从《殡葬管理条例》出台以来,每年春节、清明节前,县民政局都会印发关于做好春节、清明节文明祭扫的通知、制定工作方案和发倡议书,鼓励群众选择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等方式缅怀逝者,引导群众将追思缅怀逝者与弘扬优良家教家风有机结合起来,由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对逝者的精神文化传承上来。要求陵园要积极创建“无烟陵园”,组织开展“鲜花换纸钱”“丝带寄哀思”“时空信箱”等活动,引导群众选择文明低碳祭扫方式,抵制低俗祭祀用品和迷信行为,同时,在我们印发的祭祀倡议书中,鼓励党员、干部应当带头文明治丧,简办丧事,采用佩戴黑纱白花、发放生平等方式哀悼逝者,自觉抵制迷信低俗活动,从而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祭祀新风。
二、您提出“制定文明治丧倡议书”。我县在2007年出台的《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指出“主城区和各乡镇不得在公路、公共场所占路占道设灵堂,不得搞封建迷信活动。主城区哀乐、锣鼓不得超过22点,且不能噪音扰民和扰校”。在2019年出台的《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丧葬活动的通告》中对节俭办丧、文明祭奠等作了规定,明确“治丧活动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县城规划区一律到合法的治丧场所开展治丧活动(随县城人口增长,应合理增加治丧场所),严禁在城区道路、住宅小区、背街小巷、空地、城乡结合部等所有公共场所搭设灵棚、停放遗体和从事治丧活动;严禁治丧队伍沿街游丧、抛撒纸钱;严禁所有治丧活动吹打演唱、燃放烟花爆竹、鸣放电子鞭(礼)炮、焚烧祭品等扰民活动。”“提倡采用佩戴黑纱白花、播放哀乐、播放逝者生平等方式哀悼逝者,自觉抵制盲目攀比、奢侈浪费、厚葬薄养和随大礼之风,自觉抵制迷信低俗活动。”我们将通告印发给各乡镇(街道),要求他们发到各小区进行张贴。您提出的“制定文明治丧倡议书”办法好,方便易行,我们将及时印制,分发给丧葬一条龙和治丧丧家。
三、您提出“制定福寿堂搬迁计划”。木鱼包公园旁边的“福寿堂”是殡仪服务站,不是殡仪馆,不具备承担遗体接运、冷藏、火化、骨灰寄存四项基本殡葬服务,它的功能仅仅是治丧。原殡仪馆(现澎溪1号旁边)已搬迁至建民村1组,符合您提出的“依据我国《火葬场卫生防护距离准则》(GB18081-2000)和《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的限定,设有火化间的殡仪馆宜建在离居民区最少2公里以外的地方”的规范要求。根据市民政局及我县民政事业“十四五”规划“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一处殡仪服务站和农村公益性公墓”的要求,木鱼包公园旁边的福寿堂应保留,以满足双江街道居民集中治丧的需要。此外,我们正在兴建青龙街道殡仪服务站,满足青龙街道居民的集中治丧要求,其他街道及乡镇的殡仪服务站及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正在有序推进。在今年年初召开的全市、全县民政工作会对此项工作已作布置,即将召开的半年民政工作推进会上,我们会请分管县领导再次督促进度,通过完善基础设施的建设,从而规范城区及居民集聚区乱搭灵堂和乱埋乱葬的问题。同时,我们将联合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局和公安局对城区中心的2个殡仪服务站的治丧行为加强监管,严禁敲锣打鼓、燃放烟花爆竹和抛洒纸钱,缩短放哀乐的时间和降低噪音分贝数,做到在满足居民对殡葬基本需要的同时,减少治丧行为对周边居民的困扰。
此复函已经唐宗林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县政协提案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云阳县民政局
2022年6月1日
(联系电话:15023483408,联系人:程小霞)
抄送:县政府督查办,县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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