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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公函〔202266


云阳县公安局

关于县政协第十次会议

53号提案的复函


旷竹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广场坝坝舞“扰民”的建议提案》(第53号)收悉。经与县城市管理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云阳作为公园城市,公园在城中罗密布,各类社会团体及市民游客充分利用公园资源,自发性组织合唱、演奏、广场舞等活动,极大提升了生活的幸福指数。但部分市民在开展广场舞活动的时候,未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相关要求,音量一度超过70分贝,导致周边市民及园内游客反映噪音扰民的问题。

今年以来,我局处置涉及广场舞的各类报警投诉120余起。针对投诉突出的区域,联合县城市管理局、相关街道等单位,多次开展整治行动,对牵头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明确广场舞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问题,对存在噪音扰民行业场所的人员,开展教育劝导,对拒不服从管理、不听劝阻的,严格执法,有效降低了广场舞噪音扰民情况的发生。近期,正值中高考期间,由县环保局牵头,公安、城管、住建等部门共同配合,对全县各类噪声污染开展综合整治,为广大考生营造了安静的考试环境,受到广大师生及家长的一致好评。

下步,将联合街道及相关部门,持续加大广场舞噪音“扰民”工作的整治力度。加大宣传力度,结合有关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加大对噪音扰民的认定标准、处罚依据进行宣传解读,引导广场舞爱好者认识到噪音扰民的危害性和对社会产生的不良影响,自觉降低音量,错峰举行广场舞,防止因抢占地盘等因素而产生矛盾。加大督导力度,对学校周边等重点区域,开展定点定时定责监管与不定时巡查,采取“限时段、限音量”的管控措施,及时管控城区广场舞噪音扰民行为,促进我县广场舞健身活动健康、文明、有序开展。加大调研力度,深入调研各公园、广场的人流量、周边环境等因素,主动向县委县政府汇报,积极争取规划、财政等支持,有序增设噪音显示器,力求达到市民自觉降噪的效果。

此复函已经蒋安平副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县政协提案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此函。


云阳县公安局

202269

(联系人:赵青松,联系电话13635336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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