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协第十四届五次会议5号提案的复函
朱海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激发民营经济人士积极性,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建议(提案)》(第5号)收悉。经(与县发展改革委、县农业农村委、县扶贫办、县融媒体中心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全县民营经济人士积极参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工作的关注与关心,您提出的建议具有广泛代表性,反映了广大民营经济人士对积极参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工作的呼声和期盼,这些问题也是县委、县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重点关注的农村及社会经济发展的大事。
2021年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向全世界庄严宣告: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脱贫攻坚已取得了全面胜利,这其中离不开广大民营经济人士的积极主动参与和大力开展产业扶贫。五年来,县工商联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组织250家民营企业,组建成40个帮扶集团,分别对接全县162个贫困村,采取“产业帮扶、就业帮扶、商贸帮扶、科技帮扶、公益帮扶、结对帮扶”等6类方式,全面参与助推脱贫攻坚。广大民营企业积极响应总书记号召,五年来,共落实产业帮扶项目91个、科技帮扶项目6个,1.2万余名群众收益;帮助贫困村销售农产品6025万元;落实公益帮扶项目12个,总投资106.5万元;落实结对帮扶项目31个,捐赠物资57万元。做法和成绩得到了各级领导肯定,两次在全市“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现场推进大会做先进经验交流发言。当前,我县也按照上级要求将工作重心调整到巩固成果,全面实施乡村振兴上来,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和动员广大民营经济人士积极参与,做出积极贡献。您所提的意见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建设性,现将有关情况答复于后:
一、关于落实您提出的对项目实行统一规划,加强单位部门之间的左右联动和市、区(县)、乡镇(街道)的上下协调,整合全市贫困地区需求和现有资源,加强协作,做到涉及民营企业参与精准扶贫的有关信息、数据等资源共享建议的办理意见。
县发展改革委将出台相应政策,对项目实行统一规划。积极发挥项目规划的统筹职责,在全县发展规划中,对民营企业扶持项目予以支持。同时,积极指导并深度参与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共同推进相关项目落地。
二、关于落实您提出的推进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争取党委政府部门加大对参与产业扶贫的民营企业政策扶持力度,给予税收优惠、优化行政审批、减免企业杂费等优惠政策建议的办理意见。
(一)近年来,为切实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充分发挥了服务职能,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也制发了民营企业参与脱贫攻坚的支持政策和优惠政策,充分调动了广大民营企业参与脱贫攻坚工作的积极性,为全县脱贫攻坚作出了突出贡献。打造了高效便捷的服务体系,强化了惠企政策落实,增强了企业的认同感和获得感。下一步,县发展改革委等相关职能部门将积极配合县乡村振兴局等有关单位制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
一是积极落实减税降费措施。制造业交通业等行业进一步降低增值税税率,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上限提高,个税改革减轻个人和企业负担。
二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初见成效。以“放管服”改革为重要抓手,纵深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全面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我们创新性制定《云阳县重点工程代办审批服务流程图》《重点项目代办服务委托办法》,在行政服务中心开通投资项目代办服务窗口,实行“1+2+4+1”全程分段代办模式,全程由代办窗口通过项目在线监管平台运行,实现了重点项目审批效率最优化。同时,为了让中小民营企业享受到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我们还推动了不动产登记“023”改革、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等等。我们将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80个工作日以内,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50个工作日以内;我们将“户外招牌设置备案”办理时限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缩减至1个工作日;将不动产登记审批时限从15天压缩至7天,产权过户从5天压缩到3天;将企业登记、印章刻制、银行开户和税务报领等业务实现一条龙一站式服务,企业开办从3天压缩至3小时。通过系列改革,云阳县所有行政许可事项承诺时限较法定时间平均减少50%以上,实现政务服务全面提速。
(二)为充分调动民营经济人士参与全县农业产业建设的积极性,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县农业农村委会同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扶贫办联合出台《关于印发云阳县农业产业扶持政策的通知》(云农发〔2021〕34号)文件,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在云阳注册并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含规模种植大户)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农业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以下简称市场主体)进行补助。
一是基地类扶持政策。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原《云阳县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发展扶持管理办法(试行)》(云扶组发〔2019〕7号)部分内容柑橘、蔬菜、市场主体培育和品牌打造扶持政策进行了延续。细化了中药材补助政策,将原中药材笼统补助标准为草本和木本两种类型,具体到枳壳、佛手、天麻、小茴香、淫羊藿5个创道地品种和菊花、黄精、三木药材(黄柏、杜仲、厚朴)、前胡、丹参5个适生优势品种的10个具体品种,补助标准根据品种种植的难易程度、投入强度不同,每亩补助500元到2000元不等。
二是农产品加工类扶持政策。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坚持多补市场主体、少补基地的原则,将以前补助到厂房、棚架等调整到了补助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农业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并对新型经营主体申请补助约定了产量、产值、带动农户增收等绩效,主要是突出政策补助后,企业应达到的绩效目标,对企业扶优扶强。
三是新增的补助政策。一是新增农旅融合扶持政策,鼓励支持农业产业“接二连三”,对农旅融合发展的市场主体进行扶持补助,主要是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二是新增了产业体系扶持政策,鼓励市场主体建立健全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标准,主要是鼓励企业制定自己的标准体系,提升市场竞争力;三是增加了科技成果转化,主要是鼓励市场主体开展技术创新和新技术推广,支持农产品种植、养殖企业与科研机构或高新技术企业合作,研发属于自己的产品或技术,突破核心技术、种子种源等“卡脖子”问题。
四是新增了粮食扶持政策。在坚持市级补助政策对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进行补助外,根据云阳实际,提出了对30亩以上50亩以下的市场主体进行补助,每年每亩给予补助150元,与种粮大户政策相比,每亩补助标准降低了20元。
五是对保险政策、农业企业贷款贴息进行了统筹,确保了整个扶持政策的完整。扶持政策涵盖了基地、农产品加工、市场主体、体系建设、农旅融合和科技扶持等全产业链扶持政策,更有利于调动民营经济人士参与全县农业产业的积极性,推进全县农业长远发展。
(三)按《中共云阳县委办公室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阳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和扶贫项目招投标“以案四改”试点工作配套制度的通知》(云阳委办〔2020〕3号)附件2,《云阳县扶贫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县乡村振兴局在扶贫项目及资金管理上遵循统筹安排、突出重点、程序规范、公开透明、专款专用、强化绩效的基本原则。按照“资金统管、属事管理、归口下达,谁主管、谁监督,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落实管理主体责任与监管责任,构建权责匹配、全程监控长效管理机制。
(四)下一步,县委、县政府将继续加强诚信政府建设,研究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依法依规补偿救济机制。加大政府合同清理力度,确保各级政府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拒绝履行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切实杜绝“新官不理旧账”行为。每年对各级政府履行协议及依法依规兑现承诺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并督促整改。每年集中清理兑现一次以政府、开发园区、政府平台公司为源头的资金拖欠,对核定属于政府投资工程拖欠民营企业的款项,督促依法依规分类及时清偿。对于已出台却未落实的相关优惠政策,可通过民营企业反映问题办理制度等工作机制(如登录“云阳县服务非公经济标准化平台”反应相关诉求),及时了解具体情况,帮助协调落实。
三、关于落实您提出的宣传典型增强资本下乡动力建议的办理意见
根据《云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阳县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参与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县内媒体要积极主动宣传民营企业参与脱贫攻坚成果巩固、乡村振兴和资本下乡投资产业等方面的深远意义、重点项目、重大活动和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及时推广工作经验,增强企业“创先争优”意识,向全社会传递企业的正能量。进一步提升社会各界对民营企业参与产业扶贫的认识,吸引更多民营经济人士投身进来,激发民营经济人士投资乡村的热情。
此复函已经邓茂建书记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县政协提案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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