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财办函〔2021〕26号
云阳县财政局
关于县政协第十四届五次会议第95号提案的
复 函
沈卫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部门及乡镇伙食团管理的建议》(第95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去年县财政牵头制定了政府过紧日子十条举措,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连续2年压减全县各乡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5%。县机关事务中心制发了关于全县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带头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通知,重点抓好机关食堂、学校食堂、医院食堂的餐饮节约,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会议等公务活动用餐管理,严格执行用餐标准。
一、机关食堂现状
当前,我县机关食堂运行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自建自营,二是自建外包。各乡镇、部门内部基本都出台了伙食团管理制度,管理相对规范,但在实际运行中确实存在人均食材支出水平不一,职工缴纳伙食费标准不统一的现象。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您提出的相关建议,我们高度重视,反复进行了讨论研究,目前我县各单位食堂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尚未明确,同时上级也未出台机关食堂管理的指导性意见,我县从县级层面出台相关食堂管理办法条件还不成熟,待上级政策出台后,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结合我县实际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希望您能继续关注、理解和支持财政部门的工作,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本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会同机关事务中心、纪监委、审计等部门进一步加强部门及乡镇伙食团管理。
此复函已经李科兵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县政协提案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云阳县财政局
2021年6月29日
(联系电话:55128992,联系人:王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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