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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消函〔2020〕30号

云阳县消防救援大队

关于县第十四届政协第四次会议第155号提案的复函

任一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乡镇消防中队建设的建议》(第155号)收悉。经我大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县乡镇专职消防队伍基本情况

根据《消防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的内容:“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结合《乡镇消防队标准》(GA/T998-2012)第5.2.2条、5.23条之规定,“全国重点镇、中心镇及建城区常住人口在20000~50000人等,应建立一、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目前,我县先后组建5支乡镇专职消防队伍,分别位于南溪、江口、高阳、清水、红狮(还未挂牌成立)等乡镇,专职消防队人员共计29人;水罐消防车共计6辆、消防摩托车共计2辆、机动消防泵共计2台和灭火剂储量共计1吨,填补了乡镇消防力量空白,构建了全面覆盖城乡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

二、推进乡镇专职队伍建设的建议

1、建立长效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应将乡镇专职消防队伍的日常办公、训练、灭火救援装备等日常经费和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要与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灭火救援任务保持同步。乡镇政府可结合辖区实际情况,采取“基础+绩效”的方式加大消防工作经费的保障力度,定时对灭火救援装备进行检查、保养或替换,确保个人防护装备的完整、车辆的完好、灭火药剂的充足等。

2、优化专职消防队人员配备。乡镇政府在招聘专职消防员时,应当重视队伍年龄结构,保持队伍相对年轻化,保持良好的战备状态。各专职消防队伍要制定科学的训练方案,经常性开展技能训练、实战演练和区域熟悉,不断强化乡镇专职消防队伍火灾扑救能力,同时加强与消防救援机构交流灭火救援战术战法,提高乡镇专职消防队伍的作战能力。消防救援机构每年适时举办专职消防队员轮训,按照季、月、周适时集中开展灭火救援知识培训以及针对辖区火灾形势开展实战模拟,进一步提升专职消防队伍力量的工作能力、业务水平。

3、同步规划乡镇公共消防设施。乡镇政府要结合城镇规划修编将消防公共设施同步纳入规划,根据常住人口、建筑分布和灭火救援环境等需求,要因地制宜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消防公共设施。要明确建设、城管、供水等部门职责,积极推动落实建设乡镇消火栓,规划取水点、蓄水池、取水井等合理利用天然水源,开展农村道路规划改造工作,按消防车辆标准拓展通行能力,优先打通断头路和拓宽巷道,不得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的路障设施。

感谢您对消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动乡镇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优化辖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此复函已经朱孟良大队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县政协提案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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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29日

                                              (联系人:董俊志;联系电话:17623257969)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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