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耀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分步开发高阳镇平湖湿地公园的提案》(第150号)收悉。经与县水利局、县林业局、高阳镇人民政府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按照《云阳县全域旅游规划》,我县已对高阳平湖进行了战略布局,但出于对生态红线的保护,暂停高阳湖国家湿地公园开发。
一、全力做好相关规划,助力旅游全面发展。
(一)全域旅游规划。县委十四届三次全委会提出了发展大旅游产业,着力把旅游业培育成全县战略性支柱产业,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打造国内外知名旅游目的地。按照“全域全季、景区景点”思路,我县邀请了国内顶级旅游规划单位,编制了《云阳县全域旅游规划》,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意见》(云阳委发〔2018〕7号)和《云阳县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实施方案》(云阳委办〔2018〕21号),已将高阳平湖纳入全域旅游发展规划,根据《云阳县全域旅游规划》,将高阳湖规划为国家湿地公园,引领云阳北部旅游发展,形成云阳山水文化的代表,山有天下龙缸(南),水有高阳平湖(北)。
(二)小江湿地自然保护区旅游规划。根据中共云阳县委办公室、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云阳县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细化方案》任务要求,我委编制了《云阳县小江湿地自然保护区旅游规划》,并于2019年4月3日获得通过,要求我委严格按照规划设计,加强与相关部门、乡镇的衔接,强化规划实施过程中的指导、监督,确保生态保护与旅游开发协调发展。现阶段对高阳平湖的开发主要围绕生态环境保护进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的生态环境才是高阳湖国家湿地公园的核心价值。
二、贯彻国家发展战略,加强生态资源保护。
自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作为国家发展战略以来,全国加紧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拆除了一批在生态红线内的违法建设,并获得了全国人民的一致好评。在生态保护这条红线上我们要坚决落实国家发展战略。
(一)河道保护
按照《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1.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2.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3.填堵、封盖集水面积超过两平方公里的河道;4.弃置、倾倒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废弃物。
同时,按照《重庆市三峡水库消落区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限制下列行为:1.使用消落区或占用库容;2.在消落区堆放物品、搭建构(建)筑物、挖填工程;3.炸山取石取土;第十五条,“消落区内重要湿地、动植物主要栖息地、陡坡型山地、孤岛、水源保护地以及保持水土、库岸稳定的区域作为保护区。保护区内应减少和避免人类活动干扰,以保留自然状态的方式保护其结构与功能。
(二)湿地保护
高阳平湖湿地公园涉及小江湿地自然保护区。按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八条:自然保护区内保存完好的天然状态的生态系统以及珍稀、濒危动植物的集中分布地,应当划为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按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三十二条: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所以涉及核心区、缓冲区禁止人为活动,不能新建、扩建、改建道路。涉及核心区、缓冲区不能有旅游设施项目建设。实验区内不能建设有污染的项目,建设其他项目要与国家和地方规定一致。
故在高阳平湖湿地公园开发范围、开发强度等方面还需再把握,不得逾越生态红线,同时还要加强对湿地公园的保护。
此复函已经林冬利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县政协提案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云阳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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