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交函〔2020〕216号
云阳县交通局
关于县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44号提案的复函
魏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县乡村公路养护力度的建议》(第44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县交通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规划实施“四好农村路”3000公里,截至目前,县交通局共计下达各乡镇(街道)“四好农村路”1031个计划项目4193.522公里,其中:撤并村通畅201个项目832.024公里;组级路通达通畅830个项目3361.498公里(通达工程1722.447公里、通畅工程1639.051公里)。完工3279公里(其中:通达工程1326公里、通畅工程1953公里),完工里程占目标里程的109.3%,村民小组通达率达99.8%,村民小组通畅率达84.3%。
您建议一是“依法治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道路的建设和养护工作。《云阳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云阳府办发〔2012〕201号文件)第六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乡道公路养护管理责任主体。
目前,县交通局对已进入养护项目库的村道按每年1000元/公里的标准给予养护资金补助,不足部分由乡镇、村采取多种办法筹集解决,包括财政资金、社会捐资、群众“一事一议”集资等。
根据《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26号)规定“从2022年起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10000元/公里、乡道每年5000元/公里、村道每年3000元/公里”。届时,全县道路养护及考核制度将更加完善和合理。
二是“开展公路环境整治”。每年县交通局结合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宣传交通道路等法规,政策法制科每年与运管、路政、农村办一道将公路方面政策文件做成宣传单到乡镇场镇进行宣传,同时开展乡村公路两旁环境整治活动,并要求所属村开展村民教育,要求村民不要在公路上晒粮食、道路两旁不要堆放杂物及乱停放车辆。
三是“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县交巡警大队、县路政支队专门负责全县县乡道超载超限及道路排查工作,同时配合乡镇(街道)查处村道超载超限工作,要求各乡镇(街道)对辖区道路进行排查,有隐患及时上报并设置警示标志,同时要求责任单位及时整改。
此复函已经晏永久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县政协提案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云阳县交通局
2020年6月11日
(联系人:郭亮,联系电话:55161206)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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