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县生猪产业良性发展的建议》(第99号)收悉。经与县林业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放开林地养猪发展问题
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生猪养殖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办资字﹝2019﹞163号)要求,县林业局负责兑现落实了相关政策。生猪养殖使用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中宜林地的,可以不办理林地手续,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备案管理,并且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对林地审核进一步简化审核手续;同时文件要求严禁在天然林地、生态公益林中的有林地上进行规模化生猪养殖,生猪养殖应当尽量利用原有养殖场地。
按照文件要求,县林业局已落实相关政策。
二、关于放开占用少部分基本农田用于养猪发展问题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文件要求,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同时各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自然资源部备案。
我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暂未出台具体实施办法。
三、关于筛选符合条件的养殖用地问题
2019年11月,县畜牧中心根据环保、国土、林业、畜禽养殖三区划定数据等相关数据,聘请第三方机构初步筛选出用于养殖场建设地块,为业主选址提供方向,有需求业主可以到县畜牧发展中心进行查看、咨询。
此复函已经胡曙光副书记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县政协提案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云阳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年 5月 29日
(联系电话:1831xxxx191,联系人:黄维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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