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规划资源函〔2020〕166号
云阳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县第十四届政协第四次会议第170号提案的复函
朱耀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解决我县部分小区超期未办理不动产证问题的建议》(第170号)我局已收悉。在此,对您提出宝贵的建议表示感谢!现结合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群众购买房屋如何办理产权登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相关规定,办理群众购买房屋的产权证,权利人需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所需要件办理整栋房屋总证,再由联建户(购房户)分别提交转移登记所需要件共同申请办理分证。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适用于依法利用国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申请主体为不动产登记簿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记载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相关税费缴纳凭证;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适用于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还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办理产权登记存在的问题
一个项目要办理房地产权证,必须有合法的用地(批地、供地)、规划(符合土规、城规,不超规模、不改变用途建设等)、建设(房屋的质量、消防安全等验收合格)等相关手续,即取得县人民政府用地批准文件(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后,才能达到不动产登记窗口受理的条件。人们常说的“办证难”,主要是有关建设业主在申请办证时提交的前置材料不齐全,如:土地权属来源、建设工程符合规划及房屋综合竣工验收等材料无法提交或提交不齐。所以说,“办证难”问题实质是房地产开发商或建设业主不遵守相关规定,自身建设房屋的相关合法手续不齐造成住户入住多年,一直无法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证。
三、解决的办法
县委、县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群众房屋产权证办理工作,相继于2009年4月、2010年6月、2014年7月印发《关于解决移民办理房地产权证涉及有关遗留问题处理的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2009〕6号)、《关于加快三峡工程移民安置房产权证办理工作的通知》(云阳府办发〔2010〕181号)和《关于解决安置房房地产权证办理遗留问题的通知》(云阳府办发〔2014〕114号),有效化解了我县各类安置房办证问题。但涉及利用移民迁建用地指标私下转让土地,以联合建设之名从事房地产开发;非经营性项目改变土地用途,未按基本建设程序完善审批手续,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消防安全检查验收意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的房屋,由于不符合我县出台的相关文件政策,未予办理。
针对上述情况,去年,县政府召集相关部门多次会商,本着既要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又要依法处置相关违法违规问题的原则,妥善解决房屋产权证办理前置手续不齐,无法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问题,县政府办公室于2019年11月19日印发了《关于青龙、双江街道群众房屋产权证办理问题化解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云阳府办发〔2019〕109号),明确了以下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统一政策与尊重历史相结合。坚持土地来源合法,房屋质量安全、消防安全有保障为前提,通过鉴定检查、整改验收、补缴费用的方式,分类解决项目办证要件不齐全问题。工程规划面积分类复核,配套费、人防费、土地价款分时段按建设项目动工时间补缴。
二是坚持公平公正与权责一致相结合。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逐栋调查分析,在现场核查的基础上,结合已有资料和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审查认定、组织查处整改、开展联合会审。对开发建设单位欠缴的人防费、配套费、土地价款等规费、罚款,依法依规发出完善手续告知书、费用解缴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完善送达、签认程序后进行联合会审,实行“两条腿走路”,进行办证登记的同时,采取多种手段予以追收、处置。
三是坚持分类化解与综合施策相结合。对拒不承担办证主体责任、拒不配合政府部门处置、不履行合同约定、拒不缴纳相关费用的单位或个人,采取行政、民事、刑事、纪律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处置,并建立“黑名单”制度,纳入诚信体系管理。
2019年11月26日,我局又以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云阳县青龙、双江街道群众房屋产权证办理问题化解处置实施细则》(云产权领办发〔2019〕1号),明确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联合会审标准、费用缴纳标准、会审流程、工作计划五个方面的内容,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均组成专班专人负责日常办证工作,为群众办理房屋产权证提供快速通道。除青龙、双江街道办事处外,其他乡镇(街道)建设的房屋也可参照上述文件办理。
此复函已经李珉卿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到回执上邮寄给县政协提案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云阳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6月23日
(联系电话:55165107,联系人:王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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