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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市监函〔2020〕39号

云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县第十四届政协第四次会议120号提案的复函

蒋次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城区菜市场食品安全管理的建议》提案(第120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城区菜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关注。我们欢迎您对城区菜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献计献策,加强城区菜市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菜市场食品质量安全需要部门的协同、群众的参与、社会的共治。现将我县开展城区菜市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菜市场食品质量安全的工作情况作一个简要汇报。

    一、强化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

    一是今年4月10日下午,县市场监管局召开了城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规范管理工作推进会,来自城区10个农贸市场的市场开办者或管理者、渝东北批发市场部分食用农产品批发经营户、市场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经营者和12个市场监管所所长、分管所长和市场监管人员共计89人参加了会议。会上,组织学习了《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意见》、《重庆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销售环节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指导意见》、《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系列文件的有关食品安全内容,分管副局长谭踊就加强市场食品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作了部署和要求。最后,对城区10个农贸市场的开办者或管理者进行了食品安全责任集体约谈并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二是今年5月15日下午,县市场监管局召开了城区食品批发企业、学校食品供应商和超市食品安全管理暨集体约谈会议,来自城区的部分食品批发企业、学校食品供应商和超市负责人及12个市场监管所所长或分管所长共计86人参加了会议。会上,组织学习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标识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工作的指导意见》、《重庆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销售环节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指导意见》以及《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阳县家禽集中屠宰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法规、规章和文件的有关内容。会上,对72名食品批发企业、学校食品供应商和超市负责人进行了食品安全责任集体约谈并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三是自去年6月以来,我局印发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宣传资料5100份,其中公告式的张贴宣传资料100张;城区10个市场悬挂食品安全宣传标语40幅。通过广泛深入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强化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入场销售者的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和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保障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

    二、严格菜市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

    (一)强化釆购源头质量控制。县市场监管局:督促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加强食用农产品采购源头质量控制,进一步健全完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机制。引导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销售食用农产品的经营企业主动开展供货商质量审核和农业生产基地实地考察,选择生产管理规范、产品质量可控的种植养殖基地和屠宰厂(场)签订采购协议。引导农贸市场开办者加强对入场销售者的审核管理,督促入场销售者通过正规渠道采购食用农产品,主动了解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源头信息,并索取食用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督促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和加工企业等经营主体自今年6月1日起,主动依法查验入场销售或收(采)购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县农业农村委:(1)严控进入城区菜市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生产和运输环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严禁不安全的农产品进入菜市场。一是协助市级部门开展监督抽查,主要针对蔬菜、水果、食用菌等品种,每季度抽检一次,年抽检样品100个左右;二是开展县级风险监测,每年通过公开招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三方机构开展检测,年抽检样品500个左右,抽检不合格的产品移交农业执法大队处理;三是督促企业自查,要求有条件的生产主体必须配备检测设备,在农产品出厂前进行企业自查,不合格的农产品坚决不能出厂。加强植物检疫证书抽查,果品进入批发市场,必须严查植物检疫证明,尤其是外县进入本县的柑橘、李子等水果,严禁有疫病的果品流入市场。(2)做好菜市场活禽屠宰管理和检疫工作。严格禁止在城区菜市场进行活禽屠宰,认真落实屠宰场的禽类宰杀规范,加强对畜禽的检疫检验工作,确保县内不发生重大畜禽疫情和质量安全事故。(3)强化农产品生产者的主体责任。对进入城区菜市场的农产品生产主体,加强日常生产监管和生产行为规范,要求他们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进一步落实农产品生产者的主体责任,保障城区菜市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加强经营过程质量安全管理。督促市场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实施进货查验、信息记录和自查制度,不得采购、贮存和销售来源不明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不得在采购的食用农产品运输贮存、销售及鲜活水产品暂养过程中添加使用违禁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督促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对入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开展场内巡查和抽样检验。发现存在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违法行为的,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依照规定进行处理,及时公布抽检结果以及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理结果等信息,并报告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三)开展食用农产品专项整治和检查。在加强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开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专项整治和检查。一是今年1至3月,联合县农业农村委、县公安局组织开展了为期近三个月的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行动中,县市场监管局立案查处生猪产品销售违法行为2件,罚款2万元,没收未经检验检疫生猪产品63公斤。配合县农业农村委立案查处生猪私屠滥宰违法行为2件,罚款1.4555万元。二是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1至3月份,县局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贸市场等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云阳局通知〔2020〕62号),规定“严格食品进货索证索票;猪肉产品要“两章两证一报告”齐全”)、《关于进一步加强商超和市场等经营场所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云阳局通知〔2020〕79号)、《关于做好食品销售环节复工复产后食品安全监管的指导意见》(云阳局通知〔2020〕87号),规定“严格直接入口食品监管。市场上售卖直接入口熟食、卤菜、凉菜食品的,没有有效健康证明和没有封闭操作的,一律不允许经营;售卖其他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的,应当使用加盖或非敞开式容器盛放;售卖过程严格佩戴口罩、手套,使用的工具和容器要干净卫生;售卖半成品(如湿面、豆腐等)应当使用干净卫生物品遮盖,为顾客提供干净卫生的挑选工具。)、《关于加强市场销售水果蔬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云阳局通知〔2020〕139号)。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市场食品、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广大居民消费安全。三是4月上旬,县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云阳局通知〔2020〕170号),进一步加强猪肉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严防问题猪肉上市销售,切实做好非洲猪瘟联防联控工作。

(四)强化食用农产品销售快速检测和监督抽检。一是督促指导城区市场,充分利用政府统一配置的食品快检设备加强入市销售食用农产品的快速检测,严禁检测不合格食品入市销售。据统计,1至5月城区市场共开展食品快速检测2287批次。二是结合市局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抽样检验,切实做到全覆盖抽查,并做好抽检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后续处置工作。去年,全局共开展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1096批次,其中合格1074 批次,不合格22 批次,立案查处经销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违法违规行为22件。今年,我县市局年度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任务合计是741批次,目前正在有序推进中。

三、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销售违法违规行为

对畜禽肉类,重点加大对经营病死肉、兽药残留超标肉、未经检验检疫肉、来源不明肉及掺杂掺假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水产品,重点加大对药物残留超标及鲜活水产品暂养过程添加使用违禁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时令果蔬,重点加大对农药残留超标及销售过程添加使用违禁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监管中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用农产品以及其经营者,依据《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予以严肃查处。该通报和移送的,严格按要求进行通报和移送。今年1至5月,全局共立案查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违法违规行为5件,罚没金额3.5万元。去年,全局共立案查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违法违规行为23件。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工作永远在路上,今后,县市场监管局与县农业农村委等有关部门将继续在强化食品安全教育,完善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市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等方面着力使劲、尽职尽责,切实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全力维护好广大居民舌尖上的安全。

再次感谢您对城区菜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关注和宝贵建议!

此复函已经熊德军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县政协提案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云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7日

(联系人:胡兴旺,联系电话:13709438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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