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20250179号建议的复函
胡体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同发村开通安装天然气的建议》(第20250179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按照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天然气经营实行特许经营制度。”经请示县政府同意,2020年10月24日由我委与重庆市玉源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源公司)签订《云阳县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协议》,协议约定由玉源公司负责养鹿镇及周边乡镇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项目。按照协议约定,2021年玉源公司累计投资500万元建设平安镇至养鹿镇气源主管线,目前养鹿镇场镇及周边600余户群众已用上清洁方便的天然气。
二、为让更多的群众用上清洁方便的天然气,我委督促玉源公司于2023年就启动了包括同发村在内的养鹿镇剩余未供气村社的前期勘察工作。目前玉源公司已投资80万元将天然气主管网敷设至同发村与平安镇双花村交界处,且同步在同发村敷设700米庭院管网,但因与个别群众用地补偿费用未达成一致意见,导致同发村庭院管线与气源主管线暂未连通。下一步,我委将会同平安镇协助玉源公司加强与当地群众沟通联系,力争尽快完成同发村庭院管线与气源主管线接驳工作并实现供气。
此复函已经李刚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云阳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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