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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20250098号建议的复函


陈中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从洞鹿乡建设天然气管道经双土镇到南溪镇卫星社区的建议》(第20250098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按照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天然气经营实行特许经营制度。”按照2009年4月2日云阳县人民政府、重庆科锐建设有限公司与重庆市众源天然气有限公司签订的《云阳县高阳、南溪、江口等镇民用天然气投资开发经营补充协议书》,南溪镇应由重庆市众源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源公司”)供应城镇天然气。众源公司按照协议约定,于2009年起投资约4200万元,建设天然气管道约57公里,已实现南溪镇南溪社区、水市社区、长洪社区、新阳社区、青云村、桂溪村、方家村、水市村等8个村社正常供气。

二、洞鹿乡、双土镇为云阳县佳兴天然气有限公司供气区域,按照全县天然气管网整体建设规划,洞鹿乡已于2023年完成管网建设并实现供气,目前佳兴公司已启动双土镇、大阳乡等周边乡镇现场踏勘工作,后期众源公司若确有接驳需求,可与佳兴公司自行协商进行就近接入。

三、为让更多的居民用上清洁方便的天然气,我委已督促众源公司于2020年起就启动了包括卫星社区在内的南溪镇剩余未供气村社的前期勘察工作。经测算,预计开发卫星社区天然气总投资约900万元,建设天然气管道13公里,其中穿越汤溪河1公里以上,但可发展天然气用户不足400户,因开发工程量大、投资高、手续报批繁琐,故卫星社区暂未启动天然气管网建设。为切实满足卫星社区群众的用气需求,2025年3月,众源公司再次委托设计公司对建设方案进行优化,拟从南溪大桥上随桥敷设中压燃气管道,以解决穿河难题,同时降低老百姓安装成本,4月22日县交通运输委、县公路事务中心等相关单位到现场查看卫星社区南溪大桥随桥敷设天然气管道方案,提出该方案与《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禁止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等规定相冲突,故该方案暂时搁置。下一步,我委将会同县交通运输委、县公路事务中心、众源公司等单位就南溪大桥随桥敷设天然气管道方案再次进行论证,力争尽早启动卫星社区天然气管网工程建设。

此复函已经李刚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云阳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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