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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阳发改函〔202370

云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74

建议的复函

丁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议》(第74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满足新能源汽车用户充换电需求,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我委委托国网重庆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了我县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12025年),预计“十四五”期间需新建充电站87座,建设充电桩864台。在20221230日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上,明确由县兴云集团牵头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

目前重庆江来集团、县兴云集团、海南德宜高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组建了重庆市云碳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我县新能源汽车充电、换电基础设施运营,产品销售及技术等服务。2023年拟在市政、公园、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景区、商业广场、停车楼及乡镇街道停车场投资建设22个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站:其中快充车位数144个、超快充车位数18个、慢充车位数140个。同时已对盘龙街道、人和街道、江口镇、南溪镇、凤鸣镇、等乡镇进行充电站建设项目实地踏勘选址,与乡镇达成初步合作意向。

此复函已经戴建军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县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云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614

(联系人:姜军,联系电话:55128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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