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
云人社函〔2021〕53号
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县第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4号建议的复函
刘术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全县特种行业从业人员未购买五险问题的建议》(第4号)收悉。经与协办单位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县总工会、县应急局、县城乡建委、县税务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行业概述及法律规定
(一)行业概述
现我市建筑行业特种作业人员包含:1.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2.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3.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4.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5.建筑架子工;6.建筑电工;7.建筑焊工等。其他风险较大的特种行业电梯安装工。
(二)法律规定
按照《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第五十九条“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且“五险统征”,但法律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五险”无强制性规定。
(三)我县特种行业情况
1.用人单位。经核实,目前我县有3家塔吊安拆单位、5家电梯安装单位。
2.从业人员。我县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建筑架子工、建筑电工、建筑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绝大部分属于建设项目从业人员,因项目建设周期较短,人员流动性大,劳动关系不固定。这类人员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4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的实施意见》(渝人社发〔2015〕197号)规定,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承建项目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以建设项目为单位的工伤保险。
二、办理情况
我局在接到您《关于解决全县特种行业从业人员未购买五险问题的建议》后,立即对在我县注册审批的重庆渝邓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等8家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经向社会保险事务中心核实及审查书面资料,核实3家塔吊安拆单位(云阳县自立设备安装有限公司、重庆渝邓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重庆兴财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4家电梯安装单位(重庆汇云电梯工程有限公司、重庆鑫盛电梯销售有限公司、重庆金御马智能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广城机电有限公司)均依法参加了社会保险,重庆祺鹏电梯销售有限公司进行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因暂无固定用工目前无人员参保。
我局将加大对《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特种行业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意识,对确实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此复函已经向青松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县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9日
(联系人:刘琼,联系电话:55168931/18290253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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