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类
云规划资源函〔2021〕247号
云阳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五次会议112号建议的复函
李鹏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开发岐耀山旅游地产的建议》(第112号)收悉。在此,对您提出宝贵的建议表示感谢!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1300m海拔以上的岐耀山纳入旅游地产规划的问题
根据工作安排,我局于2019年启动了《云阳县旅游度假区规划》编制工作,目前已批复。《规划》通过遴选全县海拔800米以上的区域,在避让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地质灾害高易发区、自然保护地和重要饮用水源地等禁止开发建设区域后,结合交通、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水资源承载能力等条件,经综合分析,在全县范围划定约9.1平方公里旅游度假区用地,其中在清水龙缸片区划定避暑休闲用地3.48平方公里。
二、三条控制线情况
根据《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性的指导意见》(厅字〔2019〕48号)和《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42号)文件精神,结合自然资源部和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相关要求,我县正在有序开展三条控制线的划定,其中生态保护红线已提交到自然资源部进行审查。在清水土家族乡内划定生态保护红线64平方公里,主要是由于清水乡境内自然保护地面积大,分别为重庆云阳龙缸国家地质自然公园(面积44.87平方公里)、重庆云阳七曜山市级自然保护区(面积7.60平方公里)、重庆云阳岐山市级森林自然公园(面积10.23平方公里),因自然保护地需全部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导致生态保护红线占比较大。结合《云阳县旅游度假区规划》,龙缸片区初步划定城镇开发边界5.55平方公里,基本包含了龙缸片区适于开发地块。待我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复后,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规划项目可以通过农用地征转审批后,实施成片开发。
三、清水旅游度假区开发问题
清水旅游度假区开发已纳入县委县政府“六件大事”中的“重大项目”进行研究,明确分管规划和自然资源的副县长作为牵头县领导,县规划自然资源局作为牵头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年度目标任务,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细化推进落实举措,建立年度任务清单,经县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目前,我局正在制定清水旅游度假区开发工作方案。
此复函已经黄波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县人大代工委,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云阳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6月22日
(联系电话:55186617,联系人:李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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