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
云民函〔2021〕105号
云阳县民政局关于县第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29号建议的复函
朱后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贫困老人低保发放力度的建议》(第29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全县低保执行情况
(一)城市低保。2021年5月全县有6707户、10736人获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占全县城镇人口的2.3%,月发放低保金565.9万元,低保对象人月均领取低保金527.2元,占低保标准的85.1%。
(二)农村低保。2021年5月全县有20567户、40766人获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占全县乡村人口的4.6%,月发放低保金1688.6万元,低保对象人月均领取低保金414.2元,占低保标准的83.5%。
二、现行低保政策的有关规定
(一)低保标准。根据《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市级相关行政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从2020年9月1日起,我县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62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496元。其低保对象领取到的低保金是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差额进行发放。
目前,我县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领取527.2元,占低保标准的85.1%;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领取414.2元,占低保标准的83.5%。
(二)享受低保的政策要求。根据《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等有关规定:凡具有我县居民户口的城乡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和“家庭消费支出”符合相关规定的,均可按程序申请。可见,在现年政策中对老年人、年轻人等对象是否能够享受低保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为了体现政府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的关爱和照顾,对已享受城乡低保的特殊困难人员增发分类重点救助金。其分类重点救助金的具体标准为:一是残疾人员每人每月40元;二是一二级重残人员、患有重大疾病人员、70岁以上老人、学龄前儿童、在校学生(此五类人员若有交叉,不重复计算),每人每月60元(此分类重点救助金是与补差金额加在一起后,打卡发放到每名低保对象手中的,不单独发放)。
目前,全县贫困老年人已享受低保的有11256人,占全县低保对象的21.8%。
三、下步工作措施
(一)强化“政策宣传”。全面贯彻落实《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切实加大对低保政策法规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促使广大干部群众树立正确的“低保”观念,逐步形成大家自觉理解、积极配合、共同监督低保工作的良好局面。同时,持续做好低保对象花名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开栏上进行长期公示工作,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二)坚持“九步工作流程”。我县城乡低保申请审核审批始终坚持“九步工作流程”,即:家庭成员申请—乡镇(街道)服务窗口审查受理—调查核实—群众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审核后公示—县民政局审批—长期公示—填发低保证发放低保金,规范操作,最大限度地促进低保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坚持“凡进必比”和“定期比对”。一是坚持凡进必比。凡新申请低保的人员,必须与公安、住房、社保、车管、工商、税务、财政、金融等32类大数据进行比对后方可进入审核审批程序,做到精准核查、精准认定、精准施救。二是坚持定期比对。对在册的低保对象坚持每季度与公安、住房、社保、车管、工商、税务、财政、金融等32类大数据进行比对,切实做到“应退尽退”。
(四)强化“动态管理”。对在册对象分为ABC三类进行定期核查,对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等情况发生变化的,由乡镇(街道)填写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表和低保金调整审批表,提出低保金调增、调减或停发意见,报县民政局审批后实施,做到“救助对象有进有出、救助标准有升有降”。
(五)织密“兜底保障网”。按照“四个不摘”的要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探索社会救助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防止困难群众返贫致贫。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全面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确保社会救助体制机制高效顺畅,服务管理便民惠民,兜底保障功能有效发挥,城乡困难群众都能得到及时救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
(六)持续开展“三项行动”。通过持续推进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巩固低保专项治理、社会救助水平和能力提升“三项行动”,全面规范救助行为,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度。
此复函已经唐宗林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县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云阳县民政局
2021年6月10日
(联系电话:18983535033,联系人:吴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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