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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人社函〔2020〕57号

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县第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91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江口镇人民政府:

现将《关于解决江口镇滨河社区罗汉梁占地历史遗留问题的建议》(第91号)的协办意见送上,供你们答复代表时参考。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26号)规定,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经办工作。各级国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保资格条件的认定,以及被征地农转非人员一次性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代缴。

    依据上述规定,如果罗汉梁区域被政府征地占用,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确定参保资格人员,并代缴一次性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我局将按照政策积极配合,全力做好相关人员的参保缴费工作。

如对上述答复不满意,请与我局联系。

                                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27日

(联系电话:55129151,联系人:李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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