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类
云人社函〔2020〕56号
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云阳县第十七届人大第四次会议55号建议意见的函
张建明等10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全县村(社区)部分四职干部的养老保险补交问题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县按照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意见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65号)精神,从2014年1月1日起,建立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在职期间参加社会保险缴费补贴制度,并将社区在职专职工作人员纳入“五险”统征范围,从而使社区干部的社会保险得到落实。同时鼓励村在职专职工作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给予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计发给本人。该制度实施以来,极大地调动了村(社区)干部的工作热情,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该类人员的老有所养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依据法律规定,目前对于达龄时缴费不足15年的,无法实施补缴,只能选择延续缴费至15年或者达龄后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针对部分村(社区)专职在职工作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不足15年的实际情况,我们也曾向上级业务部门反映,希望通过他们制定相应的办法来解决这一实际问题。上级部门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养老保险补缴必须在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下进行,任何人均不得突破法律法规和政策底线,不得擅自扩大补缴范围。
村(社区)干部长期干在基层,事务繁多,工作辛苦,默默奉献,这都是毋庸置疑的事实。但作为社会保险法规政策,事权均在国家及市级层面,区县只能贯彻执行。针对您所提的建议意见,我们将继续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向上级政府和部门反映,并积极争取。
此复函已经王江云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表上反馈给我局,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15日
(联系电话:55129151,联系人:李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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