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县第十七届人大第四次会议25号
建议的复函
周天贵代表:
您在县第十七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城市小区安装电瓶车自助充电桩的建议》(第25号)收悉。经与县住房城乡建委、县经济信息委等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十分感谢您对我县消防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提出的宝贵建议,近年来,随着电动车快速发展,全国各地因电动车充电引发了多起火灾事故。电气故障、电动车老化、公共区域充电等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整治住宅小区电动车违规充电确有必要性。
为强化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切实加强我县电动车充电安全管理,严防电动车火灾事故。按照县委、县政府领导要求,县消安委制定印发了《云阳县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云防发〔2018〕13号),对城区内居民电动车充电进行为期三年的专项整治。目前,县消防救援大队、各街道和智能充电公司正在对有条件安装充电桩的住宅区进行安装,已安装完成39处,安装智能充电桩39个、充电插座740个。通过前期的整治,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仍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
一是城区大部分老旧居民小区、单位办公区域公共空间不足,无法对小区电动车实行统一集中停放,没有建立电动车棚或智能充电桩,因此违规“飞线”充电现象在这些场所普遍存在。
二是由于广大群众已经习惯于拉线充电方式,且物业服务企业日常管理上怕得罪人,普遍存在“不敢管,不愿管”的想法,再加上建设集中充电棚或充电桩往往涉及收费问题,因此群众在短时间内也难以接受新的充电方式。
三是电动车充电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涉及居民住宅公共区域、联建房、人员密集场所等区域,排查治理任务重,时间跨度长,需要长期开展,也导致此项工作滞后。
正是因为以上几个问题的存在,我局高度重视,协调有关单位和相关部门通过以下5项措施来强化专项整治的落实。
一、进一步明确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各街道是本辖区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要求,要将电动车火灾防范工作作为重点内容;社区负责组织对辖区居民楼院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进行管理;居民住宅区(楼)的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管理企业是消防管理第一责任人;没有物业服务和管理单位的居民楼院,由街道办事处统一协调,明确和落实消防管理责任。
二、全面清理居民住宅区。督促各街道要组织对本辖区居民住宅的门厅、楼梯间和楼道进行全面清理,并对排查出来的小区和没有物业管理的零散居民楼逐一登记造册,并将排查出来有条件集中设立智能充电桩的小区数及所需设立充电桩数报送至县安委办。同时各街道要督促各居民小区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不间断加强巡查看护,严防清理后出现反弹。
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全面推进专项治理工作。一是由各街道牵头,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组织县住建委、经信委、供电公司、辖区派出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私拉乱接电线等法违法行为。二是组织各街道引进充电桩公司,督促指导有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小区建设电动车库(棚),并安装智能化电动自行车充电装置;对于没有合适场地建设电动车充电车库(棚)的老旧小区,由各街道负责,设置专门充电线路,规范充电线路敷设,设立简易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明确住户专人负责,年底前要安装到位。三是对于住宅小区的新建工程,电动车库(棚)应与建设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住建、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要从严把关,有效杜绝先天隐患。
四、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各街道、各部门和充电桩公司组织开展电动车火灾现场警示教育,宣讲火灾危害、火灾成因和存放、充电要求,在全县营造良好的电动车安全宣传氛围。
再次感谢您对云阳消防安全工作关心支持,也恳请您今后一如既往地关注消防安全工作,对消防安全提出宝贵意见,我们将进一步改进工作,把消防安全工作做得更好。
此复函已经县应急局牟伦怀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县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云阳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5月22日
(联系人:杨旭;联系电话:15025561019)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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