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云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云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
县城市管理局:
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云阳县机构改革方案》,现就云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构编制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设置
云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云阳县城市管理局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依法接受委托集中行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
(二)承担城区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城市供水排水、园林绿化方面的各项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
(三)承担生态环境管理方面城区主次干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
(四)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方面城区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
(五)承担交通管理方面建城区侵占城市道路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
(六)承担水利管理方面城区向城市河道倾倒垃圾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
(七)承担城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城市违法建筑的执法职责。
(八)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查处。
(九)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纠察工作,承办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
(十)组织推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十一)承担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城市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云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设9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承办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等日常工作;承办目标考核、保密、财务及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城管执法信息化平台的运用工作;承担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廉政建设工作;承办组织人事、宣传教育和职工培训工作;承担精神文明建设、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
(二)法规安全科。承担执法业务规范和制度建设工作,承办相关法律事务;负责案件办理情况的监督审查;承办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和重大执法活动;承办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督办;负责城市管理执法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检查、监督管理工作;承办行政执法文书的制发、审核、回收和执法档案管理工作。
(三)应急纠察科。组织拟订城市管理应急管理工作计划、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相关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监督实施;参与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承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纠察工作。
(四)设置六个执法大队。分别为:城市管理执法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四大队、五大队、六大队,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划分管辖区域和执法范围。
城市管理执法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四大队、五大队承担辖区内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城市供水排水、园林绿化的全部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城市建成区主次干道露天烧烤污染、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乱停乱放车辆,水利管理方面向县城建成区河道倾倒垃圾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城市管理执法六大队承担城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城市违法建筑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参与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规划法律、法规、规章普法宣传。参与联合联动执法。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云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事业编制49名,设党组织书记、支队长1名,党组织副书记、政委1名,副支队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8名。
中共云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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