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国资〔2022〕40号
云阳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关于同意县兴云集团出资参股设立重庆云阳
云阳县兴云城市管理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出资参股设立重庆云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的请示》(云阳兴云文〔2022〕2号)收悉。根据《公司法》《云阳县县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云阳府办发〔2018〕154号)的相关规定,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批复事项
同意你公司与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重庆云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暂定)。你公司以货币出资1225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9%;重庆联交所集团以货币出资1275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1%。
二、工作要求
(一)请你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按照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严格落实参股投资主体责任,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你公司要通过参股投资协议、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对委派人员、利润分配、股东监督、资本退出等进行明确约定。
(三)你公司要高度重视委派人员管理,签订履职协议,督促委派人员认真履职,维护自身权益。
此复
云阳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2022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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