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国资〔2020〕146号
云阳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关于同意重庆江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开转让云阳北城天骄第17号楼的批复
重庆江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云阳北城天骄第17号楼网上竞拍出售的请示》(渝江来文〔2020〕92号)已收悉,根据《重庆市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复事项
同意你公司按照不低于评估价作为底价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转让云阳北城天骄第17号楼。该资产总面积12418.36平方米,其中商业为3787.34平方米,车库8631.02平主米。由你公司自行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按照要求报我中心备案。
二、相关要求
(一)请你公司按照内部管理制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后公开进行,并归档立卷;
(二)转让底价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公告期应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三)资产转让价款原则上一次性付清。一次付清却有困难的,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要求收齐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足额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四)完成资产转让后,将转让结果报我单位备案。
此复
云阳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202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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