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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云阳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日期:2020-11-20 字体:【

云阳财资〔202018

云阳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云阳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保障单位履行职能需要,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35号令)、《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36号令)等规定和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渝财资产〔20201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云阳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云阳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


云阳县财政局

20201120

云阳县行政事业单位

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

(试   行)

第一条为规范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保障单位履行职能需要,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2017124日财政部令第90号修改)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2019329日财政部令第100号修改)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我县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群团以及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预算编制。

第三条 本标准所称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是指普遍适用于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满足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家具,不含专业类设备、家具。

对未列入本标准资产品目内的其他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应当按照与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

第四条本标准是我县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和审核资产配置计划和配置预算,实施政府采购和资产处置管理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本标准包括资产品目、配置数量上限、价格上限、最低使用年限和性能要求等内容。

资产品目根据办公设备、家具普遍适用程度确定。

配置数量上限根据单位机构设置、职能、编制内实有人数等确定,是不得超出的数量标准,具体数量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

价格上限根据办公设备、家具市场行情确定,是不得超出的价格标准,具体价格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

因特殊原因确需超配置数量上限或价格上限的,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其中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向财政部门申请,事业单位使用其他资金的由主管部门审批后报财政部门备案。

最低使用年限根据办公设备、家具的使用频率和耐用程度等确定,是通用办公设备、家具使用的低限标准。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除损毁且无法修复外,原则上不得更新。已达到使用年限仍可以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性能要求是对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功能、属性、材质等方面的规定。

第六条本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

第七条 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本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单位职能、工作需要和预算安排情况,在不超出按本标准计算的数量总量内,统筹合理安排本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配置。

第八条 按本标准限定的比例计算达不到配置1台设备的 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配置1台设备。

第九条其他事项本标准所列设备不含单位因特殊工作需要的专用办公设备。配置特殊工作需要的其他本标准未列设备,如涵盖了通用办公设备功能的,则相应核减对应办公设备的数量。

国家对本标准中通用办公设备的配置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单位每年编制内净增人员,按本标准相应增加资产配置,但配置数量总量已经超过上限的,在达到规定范围内之前,不得申请增加配置资产。

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不执行本标准。

第十条 县属国有企业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本标准自 202111日起施行。《云阳县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配置预算编制标准(试行)》(云阳财监〔2012682号)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本标准由云阳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云阳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表

2.云阳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表

3.云阳县行政事业单位会议室扩音系统配备标准表

4.云阳县行政事业单位分体式空调配置标准表


附件1:

云阳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表

资产品目

数量上限(台)

价格上限

(元)

最低使用年限

(年)

性能要求

台式计算机

结合单位办公网络布置以及保密管理的规定合理配置。通用办公台式计算机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20%。

4000

6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

、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

便携式(含平板)计算机

平板

便携式计算机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0%。外勤单位经批准后可适当增加便携式计算机数量,同时酌情减少相应数量的台式计算机。

4000

6

笔记本

5000

打印机

A4

黑白

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选择配置A4和A3打印机,原则上不得配备彩色打印机,确有需要的,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配备的打印机应具有复印功能。A4打印机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80%计算,A3打印机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5%计算,A3彩色打印机配备上限为1台。

1200

6

彩色

2000

A3

普通黑白

7600

6

带复印扫描功能黑白

15000

彩色

票据打印机

根据机构职能和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3000

6

复印机/

速印机

文印室专用

黑白

单位文印室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复印量较大的单位可配备1台速印机,原则上不得配备彩色速印机。

60000

6年或复印30万张纸

彩色

100000

一体机/传真机

根据工作需要,原则上每个单位可配置l台,因特殊工作需求可适量增加。

3000

6

扫描仪

根据工作需要,原则上每个单位可配置l台,因特殊工作需求可适量增加。

4000

6

碎纸机

按单位内设机构数控制。根据工作需要,原则上每个内设机构可配置1台。

1000

6

投影仪

固定式

会议室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的可配置1台,100平方米以上的可配置2台。

25000

6

便携式

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适量配置。

2800

照相机/摄像机

照相机数量按总编制人数的5%确定上限,单位原则上配备一般摄照设备,单位内新闻、宣传等机构可以配备一套性能较高的摄照设备。

一般设备照相机4000元,摄像机10000元,专业设备照相机20000元,摄像机20000元。

8

备注:价格上限中的价格指单台设备的价格。


附件2:

云阳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表

资产品目

数量上限(套、件、组)

价格上限(元)

最低使用年限

(年)

性能要求

办公桌

l套/人

厅局级:4500

15

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

、经典耐用

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处级及以下:3000

办公椅

厅局级:1500

处级及以下:800

沙发

三人沙发

视办公室使用面积,每个处级及以下办公室可以配置l个三人沙发或2个单人沙发,厅局级办公室可以配置l个三人沙发和2个单人沙发。

2500

15

单人沙发

1300

茶几

大茶几

视办公室使用面积,每个办公室可以选择配置l个大茶几或1个小茶几。

1000

15

小茶几

800

桌前椅

1-2把/厅局级办公室

800

15

书柜

厅局级:2组/人

2000

15

处级及以下:l组/人

1200

文件柜

l组/人

厅局级:2000

20

处级及以下:1000

保密柜

根据保密规定和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3000

20

茶水柜

l组/办公室

1000

20

会议桌

视频会议室使用面积情况配置

会议室使用面积在50

(含)平方米以下:

1600元/平方米:50-100

(含)平方米:1200元/平方米:100平方米以上:1000元/平方米。

20

会议椅

视频会议室使用面积情况配置

600

15

备注:1.配置具有组合功能的办公家具,价格不得高于各单项资产的价格之和。

2.价格上限中的价格指单件家具的价格。


附件3:

云阳县行政事业单位会议室扩音系统配备标准

100㎡以下(含)

101㎡-200㎡(含)

201㎡-500㎡(含)

500㎡以上

10000

20000

50000

附件4:

云阳县行政事业单位分体式空调配置标准

房屋使用面积

规格/数量

价格上限(元)

不超过20㎡

1.5P挂机/1台

3500

21㎡-35㎡

2P挂机/1台

4500

36㎡-60㎡

3P挂机或柜机/1台

7000

61㎡-100㎡

5P柜机/1台

10000

超过100㎡

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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